第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資助省政府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勢重點產業及其他帶動作用強的項目的專利申請、專利運用轉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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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主要以事后補助和獎勵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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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一)專利申請資助: 1.專利申請費; 2.專利申請代理費; 3.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當年年費、登記費、印花稅; 4.已授權發明專利年費; 5.對于申報專利資助資格審查的專利檢索費用。 (二)專利技術孵化項目; (三)專利獎項目; (四)知識產權運營項目; (五)知識產權保護項目; (六)全省知識產權能力建設項目; (七)經省政府批準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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