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的,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憑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3年內可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3、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費、求職登記費、成交服務費。 6、公安部門收取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 7、煙草部門收取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費(含臨時的零售許可證費)。 8、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計委批準設立的涉及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9、我省批準設立的個體船艇流動人員戶口簿工本費和船舶戶牌費、對個體商販收取的食品企業開業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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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涉及的各種經營服務性收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最低標準收取。嚴禁各種形式的集資、攤派和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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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對下崗失業人員在政府設立的創業市場、創業街區、燈光夜市等就業基地經營,實行減免租賃、攤位、市場管理、衛生清潔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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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憑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持有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經縣級(含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核準,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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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國有改制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自謀職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填寫《國有改制企業職工自謀職業扶持金申請表》,并提交勞動手冊、個人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營業執照副本等有關資料,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由再就業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2000元自謀職業扶持金。財政部門據實把自謀職業扶持金支付給勞動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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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對年齡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誠實守信、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的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其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在貸款擔保手續齊備的前提下,憑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向商業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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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愿申請、社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貸款金額最高為每人2萬元,期限為兩年(經批準可展期一次,展期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同級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時間不貼息。微利項目是指由下崗失業人員在社區、街道、工礦區等從事的商業、餐飲和修理等個體經營項目,具體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小賣部,搬家、鐘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江門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由人行市中心支行會同市財政局、市經貿局、市勞動保障局修改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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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申請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待遇的,按財稅[2002]208號和國稅發[2002]160號規定提供有關資料,由勞動保障部門核發《認定證明》,經稅務部門審核,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待遇的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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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對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大齡再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填寫《安置大齡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申請表》,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可從再就業專項資金中按每招用1人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1000元的崗位補貼。財政部門據實把崗位補貼支付給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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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對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并與之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以及在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屬國有企業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的企業(單位),由企業(單位)填寫《安置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并按《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07號)規定提交有關資料,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核定,按其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下崗失業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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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第十六至二十五條優惠政策暫定執行至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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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企業崗位空缺時,應填寫《企業崗位空缺報告表》,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由勞動保障部門優先推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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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機關事業單位和財政撥款的社會團體及其所屬機構工勤人員崗位空缺時,應填寫《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申請表》報勞動保障部門,用于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否則,財政不予支付所安排人員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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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企業減員應盡量避免將夫妻一方已下崗(失業)的職工、已領取江門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人員、殘疾人、烈軍屬及勞模列入為減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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