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性在入學、升學、取得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除特殊專業外,學校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入學的標準。 學校應當加強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教育。 學校應當根據女學生的特點進行心理、生理、衛生、保健教育,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設施。
|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勞動、人事、教育等部門和社會團體興辦適合女性特點的職業教育事業。 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地對女職工進行上崗、在崗、轉崗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女職工的素質。
|
第十七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應當重視培養女性專業人才,保障婦女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專業活動的權利,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掃除婦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掃盲工作由有關教育部門組織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