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補貼及職業介紹補貼政策,規范培訓補貼及職業介紹補貼資金的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增加農民收入,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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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鄭州市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及就業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補貼及職業介紹補貼政策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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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補貼及職業介紹補貼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各級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及就業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所轄區域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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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補貼及職業介紹補貼工作實行網絡化管理。農村勞動力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及各類就業服務機構要與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網絡聯網,以實現動態化管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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