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
監察、物價、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有關部門落實收費優惠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落實政策的,或違反有關規定變賣或濫發《再就業優惠證》的,要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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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對侵占國有權益、無償量化國有資產、擅自核銷國有資本、騙取優惠政策的企業和個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不符合條件享受免稅政策的企業和個人,經查實后,取消其政策優惠并補繳稅款,給予經濟處罰,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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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 主題詞:勞動失業就業辦法通知抄送:市委直屬有關單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江門軍分區,市法院,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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