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檔案(以下簡稱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促進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江蘇省檔案管理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業務規程(暫行)》等規定,結合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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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養老保險檔案,是指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在辦理養老保險業務工作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實物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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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養老保險檔案真實記錄了經辦機構從事養老保險業務工作的過程,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做好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是經辦機構業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經辦機構應遵循檔案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把養老保險文件材料整理歸檔工作列入有關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對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確保養老保險檔案的完整、安全,并積極提供利用,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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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由各級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在業務上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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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各級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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