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條
[假冒專利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省或者設區的市專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五十四條
[為假冒專利提供便利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為明知是假冒專利的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專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梢蕴幎г陨隙f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其他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為假冒專利制作、發布廣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
第五十五條
[騙取資助獎勵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弄虛作假,騙取政府專利資助、獎勵的,三年內不得申報政府專利資助、獎勵,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收回資助資金、撤銷獎勵,并將其不良行為納入專利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五十六條
[中介服務機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專利代理、技術交易、資產評估、信息咨詢、文獻檢索等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或者資料,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省專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其他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
第五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責任]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擅自披露知悉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五十八條
[援引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
第五十九條
[聽證規定]省、設區的市專利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二萬元以上處罰決定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