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專利獎評審組由行業專家和知識產權專家組成。行業專家從省科技廳專家庫和國家專利獎評審專家庫中遴選。知識產權專家從省內外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專利代理人中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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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專利獎評審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專利進行評審; (二)向評審辦公室提出獲獎專利和獎勵等級的建議及評述意見; (三)向評審辦公室報告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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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行業專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本學科專業領域國內外科學技術發展動態,有較強的綜合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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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專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專利的申請、運用、管理或保護等工作5年以上; (二)具備豐富的專利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熟悉我省專利發展狀況,有較強的綜合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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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評審專家應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并對參評專利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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