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人員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負擔,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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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意外傷害是指屬于襄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外傷住院病例(含按政策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發生的工傷事故傷害)。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正常繳費人員均可享受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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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為了減輕醫保基金支付壓力,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采取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的管理方式,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商業保險公司二次投保,共同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公司簽訂管理和費用結算協議,明確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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