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
收入 1、財務管理環節根據養老保險費到帳信息以及基金征收到帳的劃轉分解結果,編制《廈門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分類匯總表》,并做好基金征收劃轉分解數據與地稅、財政、銀行部門提供的已確認的基金入庫數據的核對。對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轉入的,將基金到帳情況通知帳戶管理環節。 2、財務管理環節要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定期將收入戶存款全部轉入財政專戶。 3、財務管理環節應定期與財政專戶、稅務等部門對帳。對帳有差異的,須逐筆查清原因,調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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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支出 1、財務管理環節根據基金支出計劃,于每月月初填制本月用款申請書,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確認資金到帳情況。 2、財務管理環節對待遇支付環節傳來的支付指令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核定匯總表》等資料進行復核,復核無誤的,將款項從“支出戶”劃轉各社會化發放機構養老金發放帳戶。 3、職工跨統籌地區轉出時,財務管理環節根據帳戶管理環節提交的支付指令《廈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異地轉移支付批次表》,并依據傳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信息,從“支出戶”支付。 4、發生一次性待遇支出時,財務管理環節對待遇支付環節提交的支付指令《廈門市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批次表》,依據傳來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信息進行復核。復核無誤的,從“支出戶”支付。 5、對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款項,財務管理環節根據規定或計劃從“支出戶”支付。 6、財務管理環節應根據銀行回單,將基金支出信息定期反饋給待遇支付、帳戶管理、稽核監督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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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會計核算 (一)財務管理環節根據基金收入情況,及時填制收入記帳憑證: 1、社保機構征繳收入應以銀行回單、征收入庫憑證、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款收據,填制記帳憑征。 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應以收款銀行回單、稅務機關傳來的稅收通用繳款書、稅收完稅憑證或《廈門市社會保險費地稅征收入庫表》作為原始憑證,并根據稅務機關報送的《廈門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分類匯總表》,填制記帳憑證。 2、對“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債券投資”生成的利息,根據銀行轉來的利息回單和財政轉來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等,填制記帳憑證。 3、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劃入“財政專戶”時,根據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國庫撥款憑證復印件等,填制記帳憑證。 4、跨統籌地區轉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入“收入戶”或“財政專戶”時,以《廈門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收入匯總表》和銀行回單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5、對上級下撥和下級上解收入,以財政專戶繳撥憑證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屬調劑金核算范圍的,同時登記“調劑金備查帳”。 6、對滯納金等其他收入,以銀行回單或財政部門轉來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等,填制記帳憑證。 (二)對發生的每筆基金支出,財務管理環節應及時填制支出記帳憑證: 1、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以電匯單、轉帳支票存根和銀行回單,及待遇支付環節傳來的支付指令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核定匯總表》、《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核定表》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2、對個人帳戶一次性支出,以銀行回單、《廈門銀聯批量代收代付業務——代付資金總額確認表》、《廈門市社會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轉帳分類匯總表》及待遇支付環節提交的《廈門市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批次表》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3、對跨統籌地區基金轉出,以銀行回單、《廈門銀聯批量代收代付業務——代付資金總額確認表》、《廈門市社會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轉帳分類匯總表——異地轉移支出》和帳戶管理環節提交的《廈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異地轉移支付批次表》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4、對補助下級和上解上級的支出,以財政專戶繳撥憑證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屬調劑金核算范疇的,登記“調劑金備查帳”。 5、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如臨時借款的利息等人通過“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從“支出戶”劃轉。以支票存根、支付銀行借款利息回單等相關支付憑據作為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三)財務管理環節根據記帳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 銀行日記帳和明細分類帳。按科目分類匯總記帳憑證,制作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四)每月月終,收到銀行對帳單后,財務管理環節與銀行日記帳核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將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財政存款日記帳、明細分類帳與總分類帳核對。 (五)財務管理環節根據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等,編制月、季、年度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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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預算 1、財務管理環節根據本年度實際征繳和支出、結余情況,及征繳和待遇支付環節傳來的下年度征繳年度計劃和待遇支出年度計劃,編制預算草案,按程序報批。 2、財務管理環節根據批準的預算,填制預算報表,將其傳給征繳環節和待遇支付環節,并根據征繳情況及實際收支情況,定期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3、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財務管理環節要根據具體情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按程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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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決算 1、財務管理環節根據決算編制工作要求,于年度終了前核對各項收支,清理往來款項,同開戶銀行、財政專戶對帳,并進行年終結帳。 2、財務管理環節根據本年度各帳戶余額,編制年終決算資產負債表和有關明細表,編寫報表附注及收支情況說明書,對重要指標進行財務分析,形成年度會計決算報告,并按程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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