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師、技師和廣州市技術能手,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每次評選表彰分別為40、60、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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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被評為 “廣州市突出貢獻高級技師”、“廣州市突出貢獻技師”和 “廣州市技術能手”的高技能人才,政府分別一次性給予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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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廣州市高技能人才獎勵所需費用在市再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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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受獎勵的高級技師、技師、技術能手列入市勞動模范后備隊伍管理,優先申報評選市勞動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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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本試行辦法由廣州市勞動保障局解釋。 本試行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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