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各單位安排年度工作、階段工作以及執(zhí)行重大任務或者組織重大活動計劃時,應當把安全工作一起部署,明確重點,提出要求,制定措施,落實責任分工;工作進程中,應當進行安全檢查和督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總結工作時,應當包括安全工作的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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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結合安全防事故綜合檢查和隱患排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防事故工作形勢分析。根據(jù)季節(jié)天氣變換和社會形勢變化情況及時進行安全工作預測,修訂完善安全防事故的規(guī)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做到未雨綢繆,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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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安全防事故分析的主要內(nèi)容:所屬人員的政治思想、安全意識狀況,周圍環(huán)境、季節(jié)氣候、社會形勢對安全工作的影響,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預防事故的重點等;防火、防盜、防汛、防臺風、防肇事、防爆炸、防食物中毒、防生產(chǎn)事故等安全工作存在的隱患和漏洞,通過分析,有針對性地制定和修訂安全工作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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