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
居民醫保的醫療服務管理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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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患病應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經診斷確需住院治療的,應持本人身份證、醫?ê妥≡鹤C,到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隨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功能的完善,逐步實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雙向轉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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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個人用現金支付;居民醫保基金支付部分,采用記帳方式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第二十九條參保居民需要轉往外地就診的,應轉往高一級的非營利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經本統籌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可以外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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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居民醫保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居民醫保兒童用藥,參保學生、少年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診療項目范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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