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省專利獎每年評選一次。省專利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授獎比例為1∶4∶5,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50項,外觀設計只能授予二、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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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省專利獎候選專利由下列單位和個人推薦: (一)市、州人民政府; (二)省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 (三)中央在甘單位; (四)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甘肅省科技功臣; (五)其他具有推薦資格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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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申報省專利獎的,應當填寫《甘肅省專利獎申報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人為單位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申報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證件復印件并簽名; (二)專利權有效證明材料,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還需提供獨立的專利權評價報告; (三)專利項目實施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證明材料; (四)針對該專利采取的保護措施說明; (五)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樣品或者實物照片; (六)其他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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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收到被推薦的專利材料后,提交省專利評審委員會。 省專利評審委員會按照獎勵范圍和評審條件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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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省專利獎勵委員會根據省專利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提出擬獎專利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30日。在公示期內,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事項有異議的,以書面形式實名向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異議及時處理。 省專利獎勵委員會對公示后確認的授獎名單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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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向獲得省專利獎的專利權人頒發證書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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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5萬元、3萬元、1萬元。 獎勵經費納入省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本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省財政等有關部門可以提出調整省專利獎獎勵標準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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