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擴大創業培訓補貼范圍。把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外來務工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創業培訓補貼范圍,所需資金從就業資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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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加大小額擔保貸款對自主創業的支持力度。繼續加大對下崗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支持力度,把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納入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扶持范圍。各類創業者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2年,貸款到期后最長可以展期2年,屬于微利項目的,由財政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具體意見由市財政部門商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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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加強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創業。要建立健全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為自主創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開業指導、創業項目支持等創業服務,要不斷宣傳創業典型,強化創業帶動就業,創新創業服務工作,推動全民創業活動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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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加快創業孵化園區和創業示范基地建設。要加快創業孵化園區建設,為下崗失業人員創業提供服務。建立創業示范基地,為自主創業人員提供觀摩和創業實習場所。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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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鼓勵自主創業者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自主創業者創辦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吸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所招用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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