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我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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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檔案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在依法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并按照有關規定立卷歸檔,集中保管的各種文書、物證、聲像及其他各種載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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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應當設專職或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本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檔案管理工作,并對下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檔案工作進行指導,同時接受同級和上級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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