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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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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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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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ㄒ唬┕久Q; 。ǘ┕境闪⑷掌冢 。ㄈ┕善狈N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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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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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ㄒ唬┕蓶|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ǘ└鞴蓶|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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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條
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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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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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ǘ┬鹿砂l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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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并制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的規定適用于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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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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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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