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鼓勵發明創造,促進技術創新,保護創新成果,提升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支撐上海科創中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上海市專利保護條例》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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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專利資助是指在市知識產權局部門預算中安排相關資金,對資助申請人申請專利或開展專利相關工作所給予的資助。 專利資助分為一般資助和專項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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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資助申請人是指注冊或登記在本市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以及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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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專利資助遵循“誠信申請、部分資助、促進運用、突出重點”的原則。 重點支持發明專利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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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凡獲得中央財政或市級財政有關專利資助資金的,不得重復申請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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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資助申請的受理、審核、組織評審,資金的日常管理以及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的信息公開。市財政局負責專利資助資金的預算審核,以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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