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以其戶籍所在社居委或村委會為參保單位,辦理參保登記和社會保障卡手續。其中,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參保單位,辦理參保登記和社會保障卡手續。 城鎮居民參保時,須提供《戶口本》和1吋彩色照片1張。其中,一類低保人員需提供《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重癥殘疾人員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城鎮居民參保登記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5月20日,逾期不予登記。
|
第九條
城鎮居民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一次性足額繳納,由參保單位代收并開具財政部門監制的專用收款票據。參保單位在參保登記的次月10日前,到所在地地方稅務分局繳納。 城鎮居民參保繳費后,在當年6月30日前發生異地轉移、死亡等情形時,其個人所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可辦理退費;在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發生的,不予退費。
|
第十條
市財政應當在每年7月31日前將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劃撥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