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規范建筑施工單位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建筑施工單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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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活動的建筑施工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及勞務分包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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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依法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活動的建筑施工單位執行本暫行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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