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招調員工業務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如尚未達到立戶條件,企業需引進持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員工以及其他企業生產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舉辦的職介機構申請代理引進。
|
第十五條
特區內下列用人單位依照本規定招調員工的,到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立戶、申報計劃、報送個人材料等招調員工事宜: (一)市投資管理公司、市建設投資控股公司、市商貿投資控股公司、深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業; (二)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 (三)中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駐深單位; (四)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特區內上述單位以外其他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區勞動(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
第十六條
寶安區、龍崗區內用人單位依照本規定招調員工的,到所在地的區勞動部門辦理招調員工的有關事宜。
生產基地在特區外,生活基地在特區內的市屬大型企業到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招調員工的有關事宜。
|
第十七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受理用人單位立戶申請與申報計劃后,對擬招調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核準下達計劃指標: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技師或技師職業資格; (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工程技術類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三)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 (四)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職業資格; (五)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中級職業資格,在我市辦理勞務工手續且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3年以上(限《2005年度深圳市市外招調員工職業目錄》中技能鑒定工種); (六)獲得國務院、廣東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榮譽證書; (七)獲得我市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委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項目負責人; (八)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以及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的技能競賽中獲獎的;在省、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以及省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的技能競賽中獲得前六名的;在省、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與省、市行業主管部門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前六名的; (九)具有發明專利,獲得國家專利證書,且作為知識產權入股的; (十)屬于隨軍家屬調動的。 夫妻分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核準下達計劃指標: (一)具有高級技師或技師職業資格人員的配偶; (二)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職業資格人員的配偶; (三)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人員的配偶; (四)本市機關、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人員的配偶; (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配偶; (六)立戶企業中個人出資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人民幣)投資者的配偶; (七)配偶本人具有高級職業資格,或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中級職業資格(含全國及廣東省統考),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
第十八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受理用人單位立戶申請與申報計劃后,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外的人員,審批下達計劃指標。 審批計劃指標實行綜合評價用人單位及擬招調人員個人條件并擇優下達的辦法。根據本市產業政策導向和就業崗位余缺情況,優先解決用人單位急需的技能人才。 在招調員工指標投向上,對高新技術、先進技術等各類政策性扶持的企業及市級重大項目(或高新項目)給予重點保證;對菜籃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礎設施等行業的企業,以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產品的企業給予扶持。 根據深圳市政府為大企業提供便利直通車服務的精神,簡化大企業招調工手續,其檔案材料、繳納社會保險等資料由企業人事部門審核,勞動保障部門抽查核實;優先滿足大企業招調工需求,對有特殊專長、特別貢獻的技能人才,特事特辦,確保大企業及時招調所需技能人才。
|
第十九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受理用人單位立戶申請與申報計劃后,對以配偶身份招調入我市,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核準下達計劃指標的夫妻分居人員,進行統一計分排序,按計分高低下達計劃指標。
|
第二十條
對政策性安置人員,按相關規定下達計劃指標。
|
第二十一條
經國家或廣東省統考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的擬招調人員,如系農業戶口,可同時申請辦理“農轉非”手續,子女16周歲以下(或16—18周歲且為在校中學生的)且與擬招調人員在同一戶口本上的,可同時辦理“農轉非”及隨遷手續。
|
第二十二條
對所有擬招調人員,在下達計劃指標的同時,一并下達符合隨遷條件的隨遷子女入戶指標。 用人單位根據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下達的計劃指標,申報招調員工個人材料,辦理相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