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在我市注冊的企業法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且經工商年檢合格的,可以申請辦理招調員工: 。ㄒ唬┥弦荒甓燃{稅5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萬元人民幣)的企業; 。ǘ┥弦荒甓瘸隹趧搮R額200萬美元以上(含200萬美元)的企業; 。ㄈ┙浳沂邢嚓P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技術企業,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產品的企業; 。ㄋ模┚哂形沂兄卮蠼ㄔO項目以及高新技術開發項目需要招調相關人才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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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在我市注冊,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均在8萬元人民幣以上(含8萬元人民幣)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將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經營者(限工商注冊時登記的負責人)招調入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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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具有自主人事管理權限的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在人事部門核準的編制數內申請招調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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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市外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由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企業和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申請招調入戶我市: (一)城鎮戶籍居民; (二)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每年公布的《深圳市市外招調員工職業目錄》中對學歷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ㄈ┠挲g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所學的專業或從事的職業與用人單位擬安排的職業對口; 。ㄎ澹┪催`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 (六)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ㄆ撸┥眢w健康。 擬招調入我市的人員已婚的,其配偶應當同時符合前款規定或者符合我市有關公務員、職員招調政策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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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擬調入我市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年齡限制可相應放寬: 。ㄒ唬┚哂懈呒壜殬I資格,其本人與配偶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ǘ┚哂屑紟熞陨下殬I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其本人與配偶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三)以夫妻分居條件調入的,擬調入員工本人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ㄋ模┩顿Y納稅額較大的企業中任期一年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者,其本人與配偶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但需按深府〔2003〕56號文規定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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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招調已在我市工作的人員,可放寬年齡限制,計算方法是將其在我市辦理勞務工手續且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累積年限從實際年齡中扣除,但招調時的年齡不得超過48周歲(屬調工的,需按深府〔2003〕56號文規定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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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寶安、龍崗兩區居民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現實表現好,身體健康,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且具有常住戶籍5年以上(含5年)的,經特區內用人單位錄用后,可以招調入戶特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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