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條
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應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應在選定社康中心就醫,住院及門診大病應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應在選定社康中心就醫,也可在與選定社康中心同屬于一家結算醫院下設的其他定點社康中心門診就醫;急診搶救可到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住院的,應當在選定社康中心的結算醫院治療;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后,也可到其他醫療機構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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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條
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患市社會保險機構指定病種需到本市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應到市社會保險機構指定的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異地就醫介紹信辦理異地就醫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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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條
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轉往市外醫療機構就診: (一)所患病種屬于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轉診疾病種類; (二)經本市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檢查會診仍未能確診的疑難病癥; (三)屬于本市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目前無設備或技術診治的危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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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條
符合市外轉診條件的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申請轉往市外醫療機構就診的,應當按以下程序辦理轉診(院)手續: (一)由本市收診的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的主診醫生提供病歷摘要,提出轉診理由; (二)由主診醫生填寫一式兩聯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 (三)由轉出醫院科主任簽署意見,交醫務辦或醫保辦審核并加蓋醫院公章后,屬于定點醫療機構自行核準的疾病,可以轉往市外醫療機構診治;屬于市社保機構核準的疾病,經核準后可轉往市外醫療機構診治。 接受轉診的醫療機構應當是轉出醫療機構同級或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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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條
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時因病情需要轉診的,由原結算醫院出具轉診證明,實行逐級轉診,也可轉診到市內同級有專科特長的醫療機構,每級轉出醫院都應向接受轉診的醫院出具轉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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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
參保人轉往市外就診后,需要再轉診的,應當由先收診的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且接受轉診的醫療機構應當是與轉出醫療機構同級或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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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
長期派駐在國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以下同)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戶籍參保人應當在工作地選定三家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就醫的醫療機構,并向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退休后長期居住在國內其他城市的參保人應當在長期居住地選定三家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就醫的醫療機構,并向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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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參保人在國內異地急診住院、本辦法第六十條所規定人員在備案的醫療機構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經參保人申請,由市社會保險機構對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審核,按不高于本市醫療收費標準予以報銷。 參保人在國內異地就醫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審核報銷時應從其個人賬戶扣減。 參保人在國內異地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經參保人申請,由市社會保險機構對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審核,按不高于本市醫療收費標準及市級醫院償付標準予以報銷。 參保人因工出差、探親,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期間急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本人申請,由市社會保險機構對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審核,按不高于本市醫療收費標準及市級醫院償付標準予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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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條
參保人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到市社會保險機構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可申請報銷,但報銷比例按本辦法規定降低20個百分點;參保人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到國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可申請報銷,但報銷比例按本辦法規定降低40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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