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品德、能力、知識、業績表現突出,并能夠全面履行聘用(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和崗位工作要求,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或做出突出貢獻。 合格:品德、能力、知識、業績表現較好,并能夠履行聘用(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和崗位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合格:品德、能力、知識、業績表現一般,部分履行聘用(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崗位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存在不足。 不合格:品德、能力、知識、業績表現差,不能履行聘用(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崗位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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