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為確保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絕對安全,各街道(鄉鎮)社保所必須選擇或建立防火、防潮的專門檔案庫(室),配置檔案柜或密集架,檔案庫面積每千卷不少于20—50平方米,并應設置空調、去濕、滅火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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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檔案庫(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和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保持庫(室)的清潔和庫(室)內適宜的溫度、濕度(要求:溫度14℃—24℃,相對濕度45—65%,庫內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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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檔案庫內嚴禁吸煙,不得明火進入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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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各街道(鄉鎮)社保所應設置專門的檔案查閱室和檔案管理人員辦公室。檔案庫(室)、閱檔室和檔案管理人員辦公室,三室分開。不得在庫房內閱檔或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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