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推進老年人宜居環境建設,統籌規劃適宜老年人的生活、衛生、文化、體育、娛樂設施建設,完善老年服務設施建設標準,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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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民政、財政等部門和老齡工作機構,制定年度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區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計劃,推進宜居環境建設。 老年人家庭設施無障礙改造應當重點解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優先安排經濟困難、病殘、高齡、獨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的無障礙改造。 居住區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應當重點推進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樓梯、電梯候梯廳及轎廂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鼓勵、支持已經建成的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新建、改建和擴建道路、公共交通設施、建筑物、居住區等,應當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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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與轄區內老年人口規模相適應的老年活動中心。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設老年人室內活動場所,或者將現有空置室內場所改造成適合老年人活動的場所,為老年人冬季活動提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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