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成立快遞業務旺季服務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設置辦公室,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國快遞業務旺季服務保障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重大問題的處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也應設立相應機構,負責本轄區快遞業務旺季服務保障工作的監督管理,及時協調和處理重大問題,完成上級郵政管理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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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快遞行業協會應設置快遞業務旺季服務協調機構,引導企業加強行業自律,積極幫助企業解決有關困難,為旺季保障工作做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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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快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應成立快遞業務旺季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快遞業務旺季生產運行指揮調度中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制度規范,制定本企業快遞業務旺季生產運行指揮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 快遞企業業務旺季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相關信息應及時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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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逐步建立快遞旺季服務保障長效機制,加強對快遞市場的監測、分析和評估,對于具有較強規律性或能夠通過與網絡零售平臺聯動機制提前獲知信息的快遞業務旺季,應提前1個月對旺季的業務量增長程度、寄遞渠道受影響范圍等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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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在日常巡檢中指導快遞企業合理組織和使用生產要素,改進服務薄弱環節,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應與快遞企業簽署快遞業務旺季服務和安全保障工作責任書,落實保障措施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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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快遞行業協會應引導快遞企業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快遞業務旺季的各項部署,搭建快遞企業與電子商務協會、電子商務企業的對接協調機制,推動網購信息與快遞信息的互聯互通,保障電子商務企業和快遞企業業務銜接、運行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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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快遞企業應加強對快遞業務旺季生產的預測、研判,制定措施嚴密的保障方案、靈活有效的指揮調度方案和應急預案,嚴明業務旺季生產運營紀律,確保方案、預案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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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快遞企業應加強快遞業務旺季的從業人員儲備,對儲備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教育和培訓,采取積極措施保障員工隊伍穩定,關心員工生活,維護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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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快遞企業應根據對旺季的業務預測,提前做好全網車輛、航空倉位等運能資源,以及收寄、投遞資源的組織、調配計劃和應急預案,確保服務承諾、服務時限和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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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快遞企業應根據業務發展需求,合理規劃設計和建設快件(郵件)集散交換和分揀處理場所,新建設、改造的分揀處理場所,宜預留備用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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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快遞企業應持續加大基礎設施投入,提升快件(郵件)裝卸和傳輸的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提高快件(郵件)處理效率,并確保生產設施、設備完好,保障快遞業務旺季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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