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是學校學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學校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積極鼓勵校內有關職能部門充分發(fā)揮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員配備、資金落實、辦公場地、活動場所及助學崗位設置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為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提供指導、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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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根據(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并不斷完善本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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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籌措經(jīng)費,設立勤工助學專項資金,并制訂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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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協(xié)議的學生,可按照協(xié)議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按照學校管理規(guī)定進行教育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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