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參保對象 (一)具有漯河市城鎮戶籍的非從業居民。 (二)城鎮中小學階段的在校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 (三)本市普通高校在校學生。 (四)異地戶籍(含農村戶籍)在本市、縣區就讀的中小學階段的在校學生(含幼兒園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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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轉為本市城鎮戶籍的被征地農民和人均耕地小于0.3畝的城郊農村居民,可以選擇繼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可以選擇參加居民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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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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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可同時參加城鎮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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