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
各級工會組織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依賴的干部隊伍。 工會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經濟、法律和工會業務知識。 (二)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勇于開拓創新。 (三)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 (四)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 (五)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作風民主,聯系群眾,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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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各級工會組織,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工會干部。重視培養和選拔青年干部、婦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不得得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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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各級工會組織建立與健全干部培訓制度。辦好干部院校和各種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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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干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會,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干部的行為作斗爭,保障工會干部依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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