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對離休等新參保人員進行登記審核 (一)醫療保險高待遇人員稽核: 1、離休類人員:統計當前人員,本月新增; 2、退休人員:統計當前人員,本月新增(扣除按手續辦理人員)。 (二)對超出年齡的繳費情況進行稽核。 (三)對已經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人員的醫療保險參保情況進行稽核。 (四)死亡人員信息處理。 把各類申報死亡的信息統一登記到一張死亡登記表,審核后按正確狀態。申報死亡數據來源有:醫院報備、退管申報、地稅申報、公安數據、養老撫恤金申報、報刊訃告、社區登記等。數據查詢按時間段。 1、死亡人員登記 (1)醫院報備死亡人員登記; (2)退管申報登記; (3)報刊訃告; (4)社區登記。 2、公安數據轉換與比對 (1)公安數據轉換到統一的死亡登記表; (2)依據身份證,公安數據與社保系統數據進行比對核實。 3、死亡人員待遇停發 (1)依據統一的死亡登記表,死亡人員調入死亡戶(醫療保險待遇停止); (2)依據統一的死亡登記表,查找養老系統養老金長期待遇、遺屬長期待遇; (3)依據統一的死亡登記表,查找失業系統失業長期待遇; (4)依據統一的死亡登記表,查找工傷系統工傷長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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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養老保險待遇稽核 1、對高齡的離退休人員實行按年度隨機抽查其生存狀況。對象退休人員80歲以上,享受遺屬待遇人員則以75歲以上。 2、非待遇調整(扣除一次性補發)情況下,是否存在發送金額比上月高的情況; 3、生存認定(含遺屬、供養對象),分社會化管理與非社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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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互聯網上的審核業務 1、退休人員工資申報收回,在網站申報,書面審核。 2、異地工作及異地安置網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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