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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保障參保居民門診特殊病基本醫療需求,經研究,對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范圍及待遇適當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擴大門診特殊病范圍 (一)將肝豆狀核變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腎功能不全、甲狀腺功能亢進、癲癇、丙型肝炎、乳腺癌(內分泌治療)、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膀胱腫瘤(灌注治療)、肝移植術后、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后等11種特殊病納入門診特殊病范圍。 (二)在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的診療項目和藥品目錄范圍內,上述門診特殊病的基金起付標準為200元,超過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為60%。 (三)分別規定上述門診特殊病的每月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見附表)。 (四)規定門診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待遇享受期(見附表)。待遇享受期從特殊病治療卡發放之日開始計算。 二、提高原門診特殊病的待遇 (一)將惡性腫瘤門診的享受對象由少年兒童、在校學生、十八歲以下居民擴大到所有的參保居民。 (二)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并分別規定每月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見附表)。 (三)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在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的診療項目和藥品目錄范圍內,超過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 三、同時患有多種特殊病的,醫療保險基金以支付限額最高的病種為基數,每增加一個特殊病種,按該病種月最高支付限額的60%依次增加支付限額。同時患有冠心病、高血壓三期、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腎功能不全4種病種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以支付限額最高的病種為基數,再增加一個病種月最高支付限額的30%。 四、制定門診特殊病的鑒定標準和門診特殊病的診療項目、藥品目錄的范圍。詳細內容請瀏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ahhfld.gov.cn)。 五、本通知未盡事宜仍按《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范圍的通知》(合勞社秘〔2008〕202號)的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09年 7月 1日起執行。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