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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勞動保障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和《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精神,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使農民工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現就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問題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 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對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非常重視,并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是堅持科學發展觀、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舉措。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農民工參加醫療保臉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按照“低費率、保大病”的原則,妥善解決農民工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要加大對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的宣傳力度,嚴肅查處侵害農民工醫療保險權益的行為,做好對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的服務工作。 二、明確界定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適用范圍 (一)所謂農民工,原則上是指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具有非城鎮戶口、有勞動能力、與城鎮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進城務工人員。 (二)所謂用人單位,是指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應當到所在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醫療保險的相關手續。 (四)以靈活方式就業的農民工,可按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辦法參加醫療保險。 三、科學確定籌資渠道和繳費比例 (一)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交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二)用人單位繳費基數原則上為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繳費比例原則上不超過4.2%。具體繳費比例由所在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合理確定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 (一)要重點解決農民工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原則上采取只建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帳戶的辦法。 (二)按以上辦法參保的農民工,原則上不計繳費年限,繳費當期享受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相關待遇,門診費用由個人負擔。 五、要突出重點,做好農民工參保擴面工作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將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作為今年的工作重點。要因地制宜、創造性地推進擴面工作,力求在參保人數上有較大增長。各統籌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以農民工比較集中的采掘、建筑等行業為重點,可結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貫徹實施,在按照《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的同時,同步解決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問題。 各盟市要高度重視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工作,要在以上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地區實際,盡快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細則,推進農民工參保擴面,切實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