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監察局、糾風辦、衛生局,地區就業局、社保局、醫保(工傷、生育)管理中心:
根據《關于印發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勞社廳[2008]89號)、《關于印發〈2008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實施辦法〉的通知》(林地黨廉[2008]4號)、《林芝地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于印發〈2008年糾風工作任務分解〉的通知》(林地糾辦[2008]1號)要求,結合我地區實際,我們制定了《林芝地區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縣抓緊確定專項治理工作聯絡員,及時上報地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林芝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林芝地區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林芝地區中心支行 林芝地區監察局
林芝地區糾風辦 林芝地區審計局
林芝地區衛生局 林芝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一日
為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作行為,解決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基金安全,健全和完善基金安全長效機制,促進社會保險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關于印發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勞社廳[2008]89號)、《關于印發〈2008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實施辦法〉的通知》(林地黨廉[2008]4號)、《林芝地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于印發〈2008年糾風工作任務分解〉的通知》(林地糾辦[2008]1號)精神,結合林芝地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保證基金安全,維護群眾根本利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的,以糾正和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完善基金管理監督政策,規范基礎管理,健全監督機制為重點,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有效地維護基金安全,確保社會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眾。 (二)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促進社會保險基金經辦和管理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進一步強化基金征繳,實現應收盡收;方便參保群眾領取,防止欺詐騙保;規范內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投資運營安全,實現保值增值;加強監督檢查,做到監管有力。 |
二、治理范圍和任務 專項治理的范圍: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 專項治理的任務:解決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運作中存在的以下問題: (一)不依法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及時征繳社會保險費;收入不按規定入帳,隱瞞、轉讓社會保險費收入;自行制定征繳優惠政策,造成社會保險費應收未收的問題。 (二)不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或管理失職,致使群眾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規定及時結算醫療費用,影響基金的使用效益;貪污、截留、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采取欺詐手法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問題。 (三)不按規定開設銀行帳戶、傳遞票據、劃轉資金和進行會計核算,個人帳戶不按規定記錄,基金不按規定歸集的問題。 (四)不按規定存儲結余基金,不執行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基金利率政策造成損失;歷史遺留的擠占挪用基金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問題。 |
三、方法和步驟 按照自治區八部門《方案》的要求,專項治理工作從2008年8月開始,2009年底結束。林芝地區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大體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總體部署(2008年8月10日-9月10日) 由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協調地區相關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對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作出總體安排,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能范圍。 第二階段:宣傳動員(2008年9月11日-9月30日) 1、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范圍,分別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對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2、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的各經辦機構,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宣傳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提高對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的認識,提高職工管好、用好社會保險基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階段:自查自糾(2008年10月1日-2009年3月30日) 各縣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管理部門按照專項治理內容,積極開展自查。一是對以往年度內檢查、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梳理,根據發生的時間、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采取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堅決予以糾正。對于歷史遺留已經造成損失,確實無法回收的資金,屬于政府及有關部門擠占挪用的,由同級政府償還;同級政府償還確有困難的,由地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統一提請自治區政府批準予以核銷,同時,根據相關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二是認真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和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認真排查,注意掌握風險點、關鍵部位的現狀,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能糾正的要盡快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糾正,立即糾正確有困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對貪污、截留、擠占、挪用、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要堅決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是針對各種基金違規問題,地、縣兩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負責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政策,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負責健全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內部控制制度。 對于自查自糾階段的工作,地區領導小組適時加強督查,隨時掌握情況,加強工作上的指導。 第四階段:檢查評估(2009年4月1日-7月31日) 對各縣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查自糾工作,地區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會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70%。重點是看自查自糾是否認真,存在的問題是否已及時糾正,基金風險隱患是否進行了排查和防范,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對建立保障基金安全的長效機制是否提出意見。通過抽查,總結經驗,指出問題,督促整改。 第五階段:總結報告(2009年8月1日-9月30日) 各縣、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如實撰寫總結報告,并于2009年9月10日前報送地區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檢查工作計劃及組織實施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對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長效機制的建議等。地區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根據各縣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報的總結認真進行整理匯總,形成林芝地區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于2008年9月30日前按時上報自治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并做好迎接自治區檢查的準備工作。 |
四、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 為搞好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切實維護基金安全,決定成立林芝地區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布 珠 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副組長:朱 正 輝 地區監察局副局長、糾風辦副主任 劉 興 萍 地區財政局副局長 劉 應 萍 地區審計局副調研員 成 員:錢 新 春 地區衛生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夏 曉 紅 地區勞動保障局副局長 索南彥沛 人行林芝地區中心支行紀委書記 劉 敬 奎 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張 碧 富 地區勞動保障局副調研員、社保局局長 魯 桂 英 地區財政局綜合科負責人 姜 文 鳳 地區勞動保障局社會保險科科長 楊 富 春 地區勞動保障局法規監察科科長 洛 松 地區勞動保障局培訓就業科科長 李 繼 承 地區勞動就業管理局局長 陳 燕 地區醫療(工傷、生育)中心主任 孫 剛 地區監察局綜合科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由夏曉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姜文鳳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指導各縣抓好各階段的工作,交流通報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向自治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各成員單位職責: 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全面協調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監察和糾風部門負責協調和監督檢查成員單位履行工作職責,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社會保障工作惠及群眾。 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社保基金管理中財務會計制度執行和財政專戶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審計部門負責確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的完整性、基金收入的真實性、基金支出的合規性,確認社保基金資產負債的真實、完整、安全性,查找和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人行林芝地區中心支行負責對社保基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衛生部門負責加強醫療服務行業監管,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秩序,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配合查處定點醫療機構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等問題。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藥品監督管理,配合查處定點藥房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等問題。 各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也要牽頭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按照地區制定的方案要求,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認真組織實施本縣的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 |
五、幾點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要充分認識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開展專項治理的必要性,把這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和督辦事項,掌握進展情況,及時加強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并為專項治理提供必要條件,保證這項工作順利進行。 2、認真部署,狠抓落實。地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按照分工,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本系統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協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實好專項治理各階段的工作。各縣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結合本縣實際,認真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目標、分工和措施,精心部署實施,使專項治理真正取得實效。 3、交流信息,推廣經驗。各縣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每月上報一次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地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及時了解掌握各縣工作情況,并通過編發《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簡報》等形式交流信息,推廣經驗,通報問題,指導和推動各縣開展工作,并將地區的情況按時上報自治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
六、其他事項 林芝地區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 絡 員:姜文鳳 電 話:5832351 傳 真:5822567 電子郵箱:lzldw@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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