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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中直行業、煤炭、軍工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改善民生,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經省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09年7月1日起,將符合條件的“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范圍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可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 (一)本通知下發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三)實行“統賬結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 (四)2009年7月1日前年滿60周歲以上。 二、繳費方式及基本養老金標準 鑒于這部分人員沒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無視同繳費年限,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須繳納一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后方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考慮到該群體身份和年齡等方面因素,按以下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2009年7月1日前年滿75周歲及以上人員,按10000元標準繳納;75周歲以下人員在10000元的基礎上,按與75周歲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增加1500元的標準繳納。 按以上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貼)標準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實行社會化發放;核定的基本養老金標準隨今后全省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而調整,其中普遍調整部分按同一標準定額調整,特殊調整部分按以后國家及省相關政策執行。 三、政府及相關企業的責任 為體現政府關懷及企業、個人責任,繳費額度的80%由個人承擔,20%由各級政府和相關中直行業、系統企業承擔。其中市(地)、縣(市、區)納入人員繳費額度中政府承擔部分由同級財政承擔,并納入下一輪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標準支出項目之中,省直企業納入人員繳費額度中企業承擔部分由省級財政承擔,省農墾總局納入人員繳費額度中企業承擔部分由省農墾總局或所屬企業承擔,中直行業企業納入人員繳費額度中企業承擔部分由本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承擔。 四、基金及人員管理 以上人員個人一次性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繳費賬戶,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記息;政府及相關企業承擔部分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各市(地)、縣(市)、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納入人員個人一次性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政府和相關企業承擔部分,征繳后全部上解至省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發放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2009年當年由省級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據實一次性撥付,以后年度納入各地基本養老保險支付計劃。 納入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首先從個人繳費賬戶中支付,個人繳費賬戶資金支付完畢后由統籌基金繼續按原標準支付。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時,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養老金后個人繳費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并按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 以上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納入全省“金保工程”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五、工作要求 將“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是一項系統工程,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省、市(地)、縣(市、區)及中直行業、系統企業要成立將“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審核工作小組,審核工作小組由勞動保障、財政、公安、檔案、工會、紀檢監察、企業主管等部門組成。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要求,通力協作,切實把好事辦好。此項工作的具體實施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另行印發的《關于將“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