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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隱患整改指令》(第79號)的要求,請各地認真落實好以下工作: 一、鹽城市要在省政府“11.27”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小組的指導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事故單位和事故責任人。 二、依法暫扣江蘇聯化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由鹽城市安監局下達停產整改通知書并責令該公司全面停產整頓。 三、各地要認真吸取“11.27”江蘇聯化科技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教訓,組織開展轄區內化工生產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定期演練等情況,督促企業對重點崗位和關鍵裝置的危險程度進行充分評估,制定和完善異常情況下針對性的緊急處置措施,提高事故狀態下有效防范、科學處置能力,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四、各地要繼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回頭看”工作,建立健全化工生產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要按照上級有關要求,認真開展化工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排查和清理工作,對違法違規的化工建設項目,堅決予以查處。要組織專家集中力量對轄區內化工生產企業中涉及高危工藝的反應單元進行徹底排查,對使用傳統手工操作、裝置落后、危險性高的反應單元裝置,督促企業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資金,進行安全技術改造和提升,實現溫度、壓力的自動控制,加裝報警聯鎖裝置、緊急泄壓裝置、緊急停車系統,有條件的要采用DCS控制系統,切實提高裝置的本質安全水平。各地要摸清底數,排出計劃,跟蹤督查,確保2008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各地要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整改指令的落實情況于2008年1月30日前報省安監局危化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