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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研究,適當提高我省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月;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二、企業現執行的防暑降溫費低于上述標準的,改按上述標準執行;生產條件特別艱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 三、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產安全。 四、各級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等部門和企業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業職工的勞動環境、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作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各類企業都要按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月起執行。經濟效益好、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今年仍可按4個月發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亦可只發放8月、9月兩個月的防暑降溫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