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和《中共江門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意見》(江發[2002]34號),促進我市下崗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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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再就業總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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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我市再就業的總體目標是:以適應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要求,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機制,實行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就業方針,發揮市場機制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力爭從2003年起至“十五”期末,每年新增就業崗位15000個,全市每年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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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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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把增加就業崗位、落實再就業政策、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解決困難群體就業和控制失業率作為重要的工作目標,每年進行定期檢查、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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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勞動保障、計劃、經貿、監察、財政、建設、人行、稅務、工商、編制、工會等部門要按照《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2]20號)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按照科學合理、方便群眾、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的原則,制訂再就業工作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建立工作責任制,公開辦事程序,切實負起本部門的再就業工作責任,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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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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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具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下列人員(簡稱下崗失業人員): 1、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 2、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 3、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失業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鎮失業人員。 下列人員不適用本辦法:已按規定辦理企業內部退養的人員;中發[2002]12號文下發前(2002年9月30日前)已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被用人單位招收以及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再就業已有穩定收入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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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立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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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各級政府要在2003年6月底前建立本地區街道辦事處、社區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街道辦事處成立勞動保障事務服務所,社區居委成立勞動保障事務服務站),各鎮的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繼續保留,以促進勞動保障服務社會化。各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當地工作實際,提出本轄區街道辦事處(鎮)、社區勞動保障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人員編制方案(包括已建立,但未落實人員編制和經費的街道辦事處(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商同級編制部門確定,人員和工作經費按屬地原則,由同級財政部門作出相應的預算安排(市本級與蓬江區、江海區按5:5比例共同承擔)。街道辦事處(鎮)、社區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1、街道辦事處(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在轄區范圍內具體實施國家、省、市勞動保障和就業政策及就業服務工作;開發就業項目,擴大就業門路;組織轄區內失業人員開展創業培訓和轉崗培訓,開展職業介紹,組織農村剩余勞動力有序轉移;為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辦理《再就業優惠證》;統計轄區內求職、失業、就業等情況。負責接收和管理轉入社區的退休人員及其人事檔案和黨組織關系;建立和完善納入社區管理的退休人員社會保障關系數據庫,及時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員健康和生活狀況,引導社會力量為他們提供生活照料和服務;定期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退休人員的生存信息;開展社會保障政策宣傳,及時反映退休人員對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2、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主要職責:宣傳黨和國家的勞動就業政策,提供就業服務,開發社區就業崗位,發布用工信息,組織勞務信息交流,辦理求職、用工登記,推薦就業、再就業和進行擇業指導,開展勞動事務及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幫助社區特困失業人員落實就業崗位,為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申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健全信息網絡,為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障政策咨詢、個人帳戶和養老保險待遇查詢等服務;豐富退休人員文化生活,及時了解掌握退休人員健康生活狀況,對孤老、因病住院退休人員進行走訪、慰問等;退休人員死亡后,協助其家屬料理后事、申領喪葬費和撫恤金,為符合低保條件的企業失業人員申領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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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街道辦事處(鎮)、社區居委要提供方便人民群眾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辦公場所,聘請專門人員,把街道辦事處(鎮)勞動保障工作納入街道辦事處(鎮)行政管理工作體系,確保街道辦事處(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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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服務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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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各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切實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1、加強對街道辦事處(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工作指導,加快街道和社區基層勞動保障服務網和工作平臺建設,在街道辦事處(鎮)、社區居委建立職責明確、管理規范、信息流暢、運行良好的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2、做好再就業扶持政策對象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建立下崗失業人員資料數據庫,并在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社區居委的配合協助下,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動態跟蹤服務管理工作。建立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培訓申請、鑒定申報、檔案管理、社會關系接續“一站式”就業服務,制定“一站式”服務標準、業務流程和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在資料、手續完備的基礎上,5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和下崗失業人員申請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待遇的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5個工作日內免費核發《再就業優惠證》;《再就業優惠證》按照個人申請、社區居委證明、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公示核實,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的程序辦理。《再就業優惠證》核發和管理辦法由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3、提高服務質量,加強再就業培訓工作。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根據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的特長和就業需求,按年度制定專門的援助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服務。對不挑不揀、愿意在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和社區崗位就業的大齡再就業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男50周歲,女40周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在1個月內為其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提高服務質素,方便下崗失業人員參保繳費,為下崗失業人員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服務工作。同時,要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指導,對下崗失業人員免費開展再就業培訓,切實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能力和培訓再就業率。《江門市下崗失業人員免費培訓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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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各有關部門要設立專為下崗失業人員服務的窗口,公開辦事程序,明確辦事條件、需提交資料和辦結時限,簡化審批手續,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理有關手續。市行政總匯要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一次辦完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和其他有關手續的“一條龍”服務;工商部門對從事臨時性、季節性經營的下崗職工,要及時下發臨時營業執照,鼓勵下崗職工大膽自謀職業和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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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公安、煙草等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精神,督促本系統有關收費單位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收費優惠政策,并指定專人做好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登記和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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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再就業專項資金的綜合管理,確保再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再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勞動力市場建設等經費的單位、個人,請款手續和相關憑證資料齊全的,在承諾時限內,及時支付相應的補貼經費,促使再就業優惠政策全面實施、落實。《江門市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勞動保障部門修改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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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對各級政府投資或政府給予優惠政策的各類市場,按照20%比例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安排經營場所,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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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對進入政府設立的就業基地經營或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勞動保障、工商、稅務、公安、衛生、環保、城監等部門要相互協調和配合,做好跟蹤服務和創業指導工作,實行免費政策咨詢、創業培訓服務,及時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解決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營造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良好社會環境,促進我市民營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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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和工商、稅務、國土、經貿、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要按照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等八個部門《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的要求,做好“三類資產”(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認定、資產處置、改制分流形式、債權債務關系和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審批服務工作,并給予適當的行政性收費減免,為企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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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資產營運機構及有關企業要及時督促改制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填寫《下崗失業人員情況調查表》(一式三份),并移交社區居委和勞動保障部門做好再就業的跟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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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國有企業一次性減員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減員占企業職工總數20%以上的,要填寫《國有企業減員申請登記表》,且提前30日征求工會或職工意見,經企業主管部門并按有關規定程序審核,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經政府批準的企業,可按規定程序實施企業減員。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若超過目標要求,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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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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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的,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憑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3年內可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3、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費、求職登記費、成交服務費。 6、公安部門收取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 7、煙草部門收取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費(含臨時的零售許可證費)。 8、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計委批準設立的涉及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9、我省批準設立的個體船艇流動人員戶口簿工本費和船舶戶牌費、對個體商販收取的食品企業開業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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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涉及的各種經營服務性收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最低標準收取。嚴禁各種形式的集資、攤派和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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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對下崗失業人員在政府設立的創業市場、創業街區、燈光夜市等就業基地經營,實行減免租賃、攤位、市場管理、衛生清潔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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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憑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持有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經縣級(含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核準,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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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國有改制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自謀職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填寫《國有改制企業職工自謀職業扶持金申請表》,并提交勞動手冊、個人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營業執照副本等有關資料,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由再就業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2000元自謀職業扶持金。財政部門據實把自謀職業扶持金支付給勞動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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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對年齡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誠實守信、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的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其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在貸款擔保手續齊備的前提下,憑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向商業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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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愿申請、社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貸款金額最高為每人2萬元,期限為兩年(經批準可展期一次,展期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同級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時間不貼息。微利項目是指由下崗失業人員在社區、街道、工礦區等從事的商業、餐飲和修理等個體經營項目,具體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小賣部,搬家、鐘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江門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由人行市中心支行會同市財政局、市經貿局、市勞動保障局修改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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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申請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待遇的,按財稅[2002]208號和國稅發[2002]160號規定提供有關資料,由勞動保障部門核發《認定證明》,經稅務部門審核,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待遇的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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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對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大齡再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填寫《安置大齡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申請表》,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可從再就業專項資金中按每招用1人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1000元的崗位補貼。財政部門據實把崗位補貼支付給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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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對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并與之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以及在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屬國有企業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的企業(單位),由企業(單位)填寫《安置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并按《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07號)規定提交有關資料,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核定,按其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下崗失業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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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第十六至二十五條優惠政策暫定執行至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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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企業崗位空缺時,應填寫《企業崗位空缺報告表》,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由勞動保障部門優先推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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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機關事業單位和財政撥款的社會團體及其所屬機構工勤人員崗位空缺時,應填寫《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申請表》報勞動保障部門,用于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否則,財政不予支付所安排人員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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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企業減員應盡量避免將夫妻一方已下崗(失業)的職工、已領取江門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人員、殘疾人、烈軍屬及勞模列入為減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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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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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監察、物價、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有關部門落實收費優惠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落實政策的,或違反有關規定變賣或濫發《再就業優惠證》的,要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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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對侵占國有權益、無償量化國有資產、擅自核銷國有資本、騙取優惠政策的企業和個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不符合條件享受免稅政策的企業和個人,經查實后,取消其政策優惠并補繳稅款,給予經濟處罰,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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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 主題詞:勞動失業就業辦法通知抄送:市委直屬有關單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江門軍分區,市法院,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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