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備案范圍 本省境內已辦理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企業及其職工作為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受托管理合同,企業年金受托人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和有關中介服務機構確定委托關系簽訂的委托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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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備案的依據 1、《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0號)。 2、《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3號)。 3、《關于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25號)。 4、關于印發《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作流程》、《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規范》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專家評審規則》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32號)。 5、《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單位關于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5〕11號)。 6、《關于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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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備案所需報送的材料 1、關于××公司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的函。 2、××公司企業年金計劃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關于××公司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復函》。 4、 企業成立企業年金理事會的文件復印件、理事會章程、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及其簡歷;法人受托機構、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的資格證書復印件、機構地址、名稱、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人員名單及其簡歷;各類機構委托在我省的分支機構從事相關業務的證明資料,在我省的管理服務部門的地址、名稱、組成人員名單及其簡歷等。 5、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情況登記表(填寫1—16欄,表式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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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審查的重點內容 (一)對報備的受托管理合同重點審查以下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1、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是否與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相獨立。 2、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3、受托財產的管理方式及內容,具體指帳戶管理、托管及投資管理方式及主要內容的規定。 4、受托財產的財務管理。 5、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和時間,查詢的辦法。 6、受托管理費的提取比例和標準。 7、受托的監管事項和方式、方法。 8、風險承擔及賠償責任的約定。 9、違約責任及免責條件。 (二)對報備的賬戶管理合同重點審查以下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1、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是否與受托人和賬戶管理人雙方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相獨立。 2、受托人和賬戶管理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3、賬戶記錄及其規則。 4、企業繳費、個人繳費以及在個人賬戶之間的收益分配約定。 5、企業職工企業年金賬戶轉移、退出企業年金計劃和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的辦法。 6、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收益在個人賬戶之間的分配規則。 7、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和時間,查詢的辦法。 8、賬戶管理費標準的確定、計算方法和收取方式。 9、賬戶管理的監督檢查事項和方式、方法。 10、賬戶管理人與托管人等機構之間的關系、工作流程。 11、違約責任及免責條件。 (三)對報備的托管合同重點審查以下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1、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是否與受托人和托管人雙方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相獨立。 2、受托人和托管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3、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的指定與變更及其與托管人的關系。 4、受托財產的托管事項和辦法。 5、投資風險準備金的管理。 6、托管業務信息披露及查詢。 7、托管費、受托費及投資管理費計提與支付方法與程序。 8、托管的監督檢查事項和方式、方法。 9、托管業務的禁止行為。 10、違約責任及免責條件。 (四)對報備的投資管理合同重點審查以下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1、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是否與受托人和投資管理人雙方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相獨立。 2、受托人和投資管理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3、初始委托投資資產、追加及減少委托投資資產的辦法和程序。 4、投資政策的制定與變更。 5、托管人、證券經紀商的指定與變更及其與合同雙方關系的處理方式。 6、投資交易的程序。 7、投資管理人報酬。 8、風險準備金的提取時間、標準及存儲。 9、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和時間,查詢的辦法。 10、投資管理業務的禁止行為。 11、違約責任及免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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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備案程序 (一)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將合同文本報送省勞動保障廳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備案。 (二)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資管理合同簽署之日起10日內,由受托人將合同文本報送省勞動保障廳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備案。 (三)符合規定的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的備案文本全部收到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于15日內,向受托人出具《關于××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文書格式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附件4),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登記號,該確認函同時抄送委托人和受理企業年金方案的相關機構。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登記號,用于企業年金計劃在托管銀行開立受托財產托管賬戶、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和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同時用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備案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檔案管理。 (五)在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執行過程中,基金管理合同主體條款有調整或基金管理合同發生變更,受托人應自變化發生之日起15日內重新履行備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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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的監管 (一)省勞動保障廳和市、州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行政機構對管轄范圍內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復函,同時抄送省勞動保障廳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便于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委托人與受托人沒有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企業年金計劃受托管理合同備案的,由省勞動保障廳作出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對于沒有進行企業年金計劃受托管理合同備案并獲得確認的企業年金計劃,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三)對受托人沒有按照規定進行賬戶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及投資管理合同備案的,由省勞動保障廳作出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對于沒有進行相關合同備案的,選擇的相關當事人不得進行賬戶管理、托管及投資管理業務,有關監管部門、交易所不予開戶、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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