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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參保單位: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省社會經濟影響加深,冶金、有色、化工、輕工和紡織等行業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壓力增大。為幫助這部分困難行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渡過難關、穩定就業,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1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允許這部分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緩繳條件 統籌地區在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可以允許符合下列條件的冶金、有色、化工(不包括石化)、輕工和紡織行業所屬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 1、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企業; 2、受當前金融危機影響,生產經營暫時困難,但承諾到期全額補繳,不拖欠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3、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方案且明確承諾不裁員的企業; 4、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對過去因企業生產經營困難而發生過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必須同時上報對過去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補繳計劃和措施。 二、緩繳期限 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5月起,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緩繳程序 1、提出申請。符合緩繳條件的企業填寫《湖南省困難行業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報審批表》(附后),并提交勞動工資報表、財務報表、社會保險費繳費情況證明、穩定就業崗位的措施和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緩繳的決議等資料,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緩繳申請。 2、同級審查。同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組織對企業繳費能力認定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企業與同級勞動保障部門簽訂緩繳及補繳協議。 3、上級批準。各統籌區收集匯總本統籌區內企業緩繳申報資料,統一上報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經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四、緩繳要求 1、嚴格執行政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經辦機構暫不記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劃轉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待補繳到位后再予記錄或劃轉,并計算繳費年限。對在緩繳期內達到退休年齡或需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的職工,企業必須為這部分人員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經辦機構方可辦理相關手續。緩繳期滿按緩繳協議及時補繳的,按原申報的繳費基數繳費,不計算和征收滯納金;緩繳期滿未按補繳協議及時補繳的,不保留原申報的繳費基數,不記錄個人賬戶,不劃轉個人賬戶資金。如今后補繳,必須按其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應繳社會保險費和指數化工資,并加收滯納金。 2、確保完成任務。對企業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同時,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養老保險要以貫徹實施省政府4號文件及相關配套文件為重點,積極做好城鎮未參保人員以及已參保中斷關系人員養老保險費的補建補繳工作;其它各險種亦要進一步加大擴面征繳力度,挖掘擴面潛力。緩繳期滿要采取措施,督促緩繳企業補繳到位,確保完成社會保險全年擴面征繳目標任務。 3、密切跟蹤監控。各地在審核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時,應充分考慮本統籌區的基金承受能力,確保當期支付不出現大的缺口和不降低現有待遇水平。各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強跟蹤監控,密切關注實施緩繳后的基金運行情況,同時加強資金調度,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4、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在組織實施緩繳政策的同時,要加強正面宣傳和引導。要告知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是有條件的,緩繳不是免繳,緩繳后不及時補繳付出的成本更高、將加重企業負擔而且影響長遠發展,甚至影響職工的切身利益。 對不屬于上述五個行業的困難企業,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湖南省困難行業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報審批表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09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