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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工傷快速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01-01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大勞發[2007]195號 遼寧省大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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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大勞發[2007]195號關于實施工傷快速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大勞發[2007]195號
關于實施工傷快速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
內容: |
各區、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縮短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周期,使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能夠盡快報銷醫療費用,現將實施工傷快速認定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工傷快速認定: (一)參保單位職工在生產、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程度輕微,不需住院治療,不夠確定傷殘等級的; (二)發生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內的; (三)事實清楚,材料齊全,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需進行事故調查的; (四)工傷職工本人自愿主動提出書面申請的。 二、用人單位應根據本人申請,持下列材料,按照《關于調整勞動保障部分業務管轄范圍的通知》(大勞發[2005]93號)規定,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原件并復印件); (三)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并復印件); (四)首次就醫有關材料(原件并復印件); (五)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上應注明“要求快速認定”字樣,職工本人應在工傷認定申請表“職工簽字”一欄中,注明本人自愿不做工傷傷殘鑒定,要求快速報銷醫療費用,并簽字蓋章。 三、勞動保障部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后,用人單位可持下列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醫療費用結算: 1、工傷認定決定書; 2、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并復印件); 3、醫療費收據; 4、醫療治療明細單; 5、門診病志; 6、社會保障專用收據。 四、凡職工本人未提出要求快速認定、未簽字的,或發生事故情況較復雜、需進一步調查的,或職工傷情有可能評定上傷殘等級的,用人單位均不得辦理快速認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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