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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操作管理辦法(試行)

2010-01-13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京社保發〔2010〕9號 北京
批準文件:
各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參保單位:
  為方便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參保人員查詢社會保險繳費情況,有效提高社會保險經辦效率,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經辦管理水平,根據《關于全面推廣實施社會保險網上申報與企業版軟件工作問題的通知》(京社保發(2010)2號)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操作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部分 申請開通網上申報功能
一、申請網上申報業務的資格條件
  (一)凡是具備以下資格條件的參保單位均可自愿申請開通網上申報業務: 
  1.具備登錄互聯網條件并具有北京市政務單位數字證書(USB Key)(以下簡稱單位數字證書)和計算機安全與防病毒措施的參保單位(單位數字證書的申請及使用須遵守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的相關規定,具體詳見北京數字證書社保網上申報應用服務網站:http://services-bjrb.bjca.org.cn)。 
  2.社會保險繳費結算周期為 "按月"的參保單位。
  3.在四險(四險指養老、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下同)系統和醫療保險系統中的單位基本信息(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繳費地區、單位類型、組織機構代碼)一致的參保單位。 
  4.不存在違反社會保險相關規定行為的參保單位。 
  (二)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單位不可申請開通網上申報業務: 
  1.未按照政策規定參加全部險種。 
  2.存在欠費。 
  3.參保方式為二級公司。 
  特別提示:※沒有單位數字證書的參保單位在申請開通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前須到證書受理單位設置的證書受理點(證書受理點詳見北京數字證書社保網上申報應用服務網站:http://services-bjrb.bjca.org.cn)申請單位數字證書。※已有單位數字證書(USB Key)并已經開通其他業務應用系統的參保單位,如需使用已有單位數字證書(USB Key)開通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時還需填寫及攜帶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的《數字證書一證多用授權書》一式一份。
二、申請開通網上申報業務 
  參保單位先閱讀《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用戶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見附件1),填寫兩份《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2),持以下材料于每月5-22日至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網上申報業務開戶手續: 
  ⒈《申請表》 
  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⒋單位數字證書(USB Key) 
  已具有單位數字證書(USB Key)并已經開通其他業務應用系統的參保單位,還需攜帶一份單位簽章的《數字證書一證多用授權書》。 
三、首次登錄密碼更改 
  參保單位初次登錄網上申報系統時,必須更改密碼,以后可隨時登錄網上申報系統更改密碼。特別提示:參保單位同一日內登錄網上申報系統時,如連續錄錯登錄密碼十次,系統自動鎖定賬戶至次日6時。 
第二部分 網上申報業務辦理
一、網上申報人員增加
  (一)職工新參統 
  1.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員的情況在網上申報系統錄入職工新參統信息時,須分別選擇四險和醫療相應的增加原因。四險增加原因包括:新參加工作、外省(行業統籌、軍隊)調入、機關事業轉入、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其他新參統。醫療增加原因包括:新參統 
  2.參保單位于申報次日查詢網上申報系統職工新參統信息的導入情況,導入不成功的需要更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申報五險新參統的人員,五險均導入成功后,參保單位從網上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并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相關資料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的復印件;新參加工作和其他新參統的還需攜帶《招工表》或《勞動合同書》、《商調函》;外埠參統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的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員轉業軍人還需攜帶《復員轉業通知書》或《復員證》、《轉業證》;外省市(行業統籌、軍隊)調入還需攜帶《轉移單》。參加醫療保險的還須按規定攜帶兩張一寸照片。 
  3.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職工新參統增加的單位,在辦理完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后再辦理四險的審核增加。 
  4.參保單位應依據網上申報系統反饋的辦理職工登記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并蓋章,同時連同其他相關材料留存備查。 
  特別提示:※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業務前可先查詢該人員繳費狀態確認是否符合辦理條件。※當月導入成功符合新參統條件的人員,如當月未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提交新參統表格及相關材料并辦理審核的,則當月新參統職工未增加。 
  (二)參保人員的轉入及恢復繳費 
  1.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員的情況在網上申報系統錄入職工增加信息,并分別選擇四險和醫療相應的增加原因。 
  四險增加原因包括:險種登記、外區轉入、本區轉入、刑滿釋放/勞教期滿、非帶薪上學恢復、復員恢復繳費、轉業恢復繳費、失業轉就業、個人繳費恢復繳費、其他原因恢復繳費;醫療增加原因包括:失業轉就業、外區調入、本區調入、其它。 
  2.參保單位應依據網上申報系統反饋的辦理增加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并蓋章,同時須留存《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轉移情況表》、勞動合同書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備查。 
  3.辦理醫療增加業務的,參保單位還需攜帶簽章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特別提示:除上述增加原因的其他人員增加業務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網上申報人員的減少 
  (一)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員的情況在網上申報系統錄入職工減少信息時,須分別選擇四險和醫療相應的減少原因。四險減少原因包括:農民工解除合同、轉外國籍、死亡、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往本區、轉往他區、判刑勞教、轉統籌外、參軍、出國、非帶薪上學;醫療減少原因包括:參軍、上學、本區調出、轉往外區、轉往外埠、失業轉街道(鎮)、失業轉職介人才存檔、農民工失業、判刑、勞教、失蹤、出國定居、轉外國籍、死亡、其它。 
  (二)參保單位應依據網上申報系統反饋的辦理減少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并蓋章,留存備查。 
  特別提示:辦理減少原因是轉往外(本)區的,轉出成功后,無需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網上申報業務管理崗辦理轉出審核。辦理以下減少業務的,還需攜帶簽章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及相關材料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網上申報業務管理崗打印相關表格:※選擇四險減少原因為轉往判刑勞教、轉統籌外、參軍、出國及非帶薪上學的,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選擇四險減少原因為轉外國籍、農民工解除合同和死亡的,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選擇四險減少原因為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打印《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失業保險清算單》。 
  (三)辦理網上申報的單位須留存《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農民工解除合同、失業轉街道的還須留存《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關系證明》;判刑、勞教的須留存法院判決書復印件;轉統籌外的須留存調函或其他證明材料;參軍的須留存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出國的須留存本人申請、護照復印件;轉外國籍的須留存本人相關證明;非帶薪上學的須留存入學通知復印件;死亡的須留存死亡證明復印件備查。辦理醫療減少的按規定留存相關資料。 
  特別提示:除上述減少原因的其他人員減少業務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三、網上申報信息變更 
  (一)單位信息變更 
  1.參保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辦理的單位信息變更內容包括: 
  單位簡稱、單位電話、單位經營(辦公)地址、郵政編碼、單位繳費業務經辦人姓名、單位繳費業務經辦人所在部門、單位繳費業務經辦人聯系電話、支付業務經辦人姓名、支付業務經辦人所在部門、支付業務經辦人聯系電話、單位法人聯系電話、單位電子郵件地址、單位網址、單位傳真號碼。 
  2.參保單位在辦理變更業務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并蓋章留存備查。 
  (二)個人信息變更 
  1.參保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辦理的個人信息變更內容包括:文化程度、居住地(聯系)地址、居住地(聯系)郵政編碼、選擇郵寄社會保險對賬單地址、個人身份、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所在地郵政編碼、參保人聯系電話、參保人員手機、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聯系人EMAIL地址。 
  2.參保單位在辦理變更業務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并蓋章留存備查。 
  特別提示:除上述變更信息外,其他項目的單位及個人信息變更仍需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四、企業版數據報盤文件上傳 
  使用企業版軟件的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上傳企業版數據報盤文件,上傳成功后,須攜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社保經辦機構通過四險和醫療業務系統接收、審核后處理。 
  特別提示:申報企業版報盤文件后,單位須于次日后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五、網上申報職工繳費工資收入 
  (一) 網上申報系統繳費工資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5日到4月22日。 
  (二) 參保單位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錄入本單位參保人員的職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資,已辦理過 "四險"和醫療繳費中斷的人員可勾選"減員標識"不再申報繳費工資,單位須錄入本單位所有人員的職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資后才可提交。
  (三) 參保單位于提交次日查詢繳費工資申報結果,對于申報不成功的人員可查詢不成功原因并重新申報。 
  (四) 參保單位在查詢反饋結果同時可定制查詢本單位月均工資為空或0的人員,于次日查詢反饋結果。如反饋結果存在此類人員,單位可于下月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為其進行繳費工資申報。 
  特別提示:如定制查詢出本單位月均工資為空或0的人員,單位可于下月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為其進行繳費工資申報,或通過企業版及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等方式辦理繳費工資申報。 
  (五) 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完成所有人員的繳費工資申報后,可查詢并打印辦理成功人員的《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蓋章后報送所屬社保經辦機構。
六、網上申報職工補繳 
  (一) 網上申報系統職工補繳申報時間為: 
  1.每年3月份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為全月均可辦理。 
  2.系統特殊維護期間不可使用,具體時間見網上申報系統公告。 
  (二) 網上申報補繳模塊可辦理本單位職工的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補繳業務。 
  (三) 參保單位須認真閱讀《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補繳業務辦理須知》,并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查詢需補繳人員的基本信息及繳費情況,確認補繳人員的補繳險種及補繳起止月。 
  (四) 網上申報系統補繳業務辦理流程: 
  第一步:錄入補繳明細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次日查詢反饋結果。如果補繳明細通過系統校驗,可預覽補繳金額并確認提交,確認提交后補繳明細不可修改;如未通過系統校驗,需要查詢申報失敗原因,修改相關信息后重新申報。 
  第三步:補繳金額確認提交后,可于次日查詢反饋結果,反饋不成功的人員需重新申報,反饋成功的人員須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如果申報的補繳明細包含歷年補繳,則須攜帶蓋章后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業務。如果申報的補繳明細只包含當年補繳,則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或攜帶蓋章后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并現場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 
  第四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后,須于打印次日攜帶蓋章后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業務。 
  (五) 通過網上申報辦理補繳業務的,須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報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完畢補繳業務的繳費手續。 
  (六) 出現以下情況,申報的補繳記錄作廢: 
  1.未按第五條中規定時間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業務。 
  2.因補繳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補繳不成功的。 
  特別提示:此項功能暫不提供,具體開通時間見網上申報系統公告。
七、操作注意事項 
  (一)單位數字證書的申請及使用請遵守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的相關規定(北京數字證書社保網上申報應用服務網站:http://services-bjrb.bjca.org.cn)。 
  (二)網上申報業務每日辦理時間為:6:00至22:00,每月辦理時間為5日至22日(職工補繳業務除外)。 
  (三)參保單位對同一參保人員每天只能辦理一種業務類型。 
  (四)同一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對同一業務類型以最后一次申報內容為準。 
  (五)申報的處理結果反饋時間為:四險業務于申報次日反饋信息;醫療業務于經辦人員處理完畢后反饋信息。需要經辦機構辦理審核的業務遇節假日等特殊情況反饋處理結果時間順延。 
  (六)參保單位只能查詢本單位的單位和人員信息。 
  (七)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基本信息查詢結果為截止到上月的信息,如需要查詢當前信息,參保單位可通過定制《單位參保人員情況明細過錄》,次日反饋查詢結果。 
  (八)參保單位應隨時查詢網上申報業務的申報信息狀態。 
  (九)參保單位辦理整體轉移過程中不可辦理網上申報業務。 
  (十)參保單位不可辦理兼職人員的職工登記。
第三部分 參保單位網上查詢功能
單位信息查詢內容包括:
  一、單位繳費情況過錄表(最早時間為2004年11月,目前僅提供四險信息)。 
  二、單位欠費情況查詢 
  三、本單位員工繳費基數查詢 
  四、本單位個人基本信息查詢(目前僅提供四險信息) 
  五、本單位人員養老保險歷年對帳單、養老保險年帳戶。 
  六、本單位人員當年各月繳費情況查詢(目前僅提供四險信息) 
  七、本單位人員1992年至1995年養老年帳戶情況查詢。 
第四部分 用戶管理
一、當參保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社保登記證號或單位名稱發生變更后須攜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社會保險登記證》、單位數字證書及《申請表》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網上申報系統權限注銷及重新開戶手續。
二、網上申報業務的暫停使用 
  (一)參保單位任一險種發生欠費后,系統于次月自動取消該單位使用網上申報的業務權限,只保留查詢權限。 
  (二)參保單位在四險或醫療系統中辦理單位中斷繳費后,系統于次日自動取消該單位使用網上申報的業務權限,只保留查詢權限。 
  (三)當參保單位出現以下違規情況時,社保經辦機構暫停其使用網上申報或網上查詢的權限: 
  1.存檔資料不全、無效 
  2.未按要求存檔 
  3.利用網上申報、網上查詢從事與社會保險無關的活動 
  4.其他違反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的行為。
三、網上申報業務的恢復使用 
  (一)系統于參保單位全部歸還欠費的次月自動恢復其網上申報業務權限。 
  (二)參保單位在四險及醫療系統中辦理單位恢復繳費后,系統于次日自動開通該單位使用網上申報的業務權限。 
  (三)出現違規情況的參保單位在完成整改后,向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報送《申請表》,如通過審核,則社保經辦機構恢復該單位網上申報和網上查詢或網上查詢權限。
四、網上申報業務權限的注銷 
  (一)參保單位在四險或醫療系統中辦理單位注銷后,系統將自動注銷該單位使用網上申報和網上查詢的權限。 
  (二)參保單位如需申請注銷網上申報業務的權限,須填寫《申請表》并報送至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由社保經辦機構注銷其網上申報和網上查詢的權限。
五、密碼重置 
  參保單位如需重置網上申報系統登錄密碼的,應攜帶蓋章的《申請表》(一式兩份)、《社會保險登記證》及單位數字證書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密碼重置業務。
第五部分 系統支持
  (一)單位數字證書咨詢服務熱線:(010)59796320
  (二)網上申報系統技術支持服務熱線:(010)96102

附件:
附件: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用戶承諾書
一、 我單位自愿申請辦理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
二、 我單位承諾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有關政策法規和《北京市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操作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網上申報業務操作,并保證所有申報的業務數據準確、真實、有效。
三、 我單位承諾由專人負責網上申報系統的操作與管理,并保證不惡意破壞和攻擊網上申報系統,同時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 我單位保證按照《北京市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操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將相關材料按月歸檔,并且保證不以網上申報業務系統提供的功能和信息從事任何與社會保險業務無關的活動,同意隨時接受社保經辦機構監督檢查。
五、 我單位保證當網上申報系統出現故障不能辦理網上申報業務時,及時到經辦機構辦理業務,如果未及時辦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我單位承擔。
六、 我單位保證如組織機構代碼或社保登記證號發生變更時,及時攜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社會保險登記證》、北京市政務單位數字證書(USB Key)及《申請表》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網上申報業務管理崗辦理網上申報系統權限注銷及重新開戶手續。
七、 我單位保證申請成功后及時修改密碼,并妥善保存用戶名和密碼。
八、 我單位若違反社會保險有關政策法規和《北京市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操作管理辦法》(試行)進行操作,及因我單位及操作人員的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單位及時更正并承擔相應責任。
九、 我單位如違反網上申報相關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有權暫停、注銷我單位網上申報業務權限,并追究我單位相關責任。
十、 我單位在使用網上申報系統時,因設備故障、數據傳輸、軟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社保經辦機構不承擔相關責任。
十一、 我單位同意社保經辦機構在必要時修改網上申報相關規定及其條款、修改或中斷服務內容。
十二、 以上承諾自網上申報業務開通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諾書》長期有效。
申請單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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