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市直、蓬江、江海區各相關單位、參保人: 為進一步完善江門市蓬江區、江海區(以下簡稱市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結合市區實際,現對市區基本醫療保險惡性腫瘤(放療、化療)、腎透析、器官移植抗排異等三個特定病種醫療費用結算辦法進行調整,具體辦法如下: 一、調整內容 符合惡性腫瘤(放療、化療)、腎透析、器官移植抗排異三個特定病種門診條件的參保人經申請審批后,其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進行相關治療發生的費用,凡符合醫療保險 “三個目錄”支付范圍的,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支付比例按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有關規定執行。 二、調整后的標準 1、年度門診起付線標準按市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標準執行;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設年度門診起付線標準。 累計超過起付線標準范圍內的費用進入本人住院共付段費用進行累計,并按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共付段分段計算方法進行結算;踞t療保險結算后,再按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規定的住院費用計算辦法進行結算。 2、調整后的最高支付限額按住院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額為準(含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 三、調整時間 從二○○九年七月一日開始。 江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