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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及時妥善處理企業拖欠勞動者工資問題,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預防勞資糾紛突發事件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適用范圍 福田區區屬國有、集體企業及區管外商投資企業、“三來一補”企業以及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企業)。 二、監管對象 招用30名勞動者以上的企業為工資支付監控對象。其中監管重點是:已發生拖欠工資的企業或生產經營困難,拖欠租金、水電費的企業。 三、監管內容 (一)工資未按時足額支付(含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和未按時足額支付加班工資); (二)企業經營發生困難,拖欠租金及水電費等情況; (三)企業無故將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等搬離工作場所; (四)企業停業、關閉;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生產經營負責人下落不明或逃匿; (六)招用員工30日以內企業與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 四、監管組織設置 (一)成立區企業工資支付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勞動工作的區領導任組長,區政府分管信訪工作的區長助理和勞動、工會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從勞動、財政、國資、公安、法院、工會、工商、信訪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局,由區勞動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區企業工資支付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履行以下職責: 1、領導、督促和協調全區有關部門做好企業工資支付監督管理工作; 2、對企業嚴重拖欠員工工資的重大勞資糾紛,應及時介入,采取積極措施,防止群眾越級上訪,確保社會穩定; 3、妥善處理企業因拖欠勞動者工資引發的集體上訪和罷工事件。 (二)街道辦事處、資產經營公司 、集體股份合作公司要相應成立企業工資支付監管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監管小組”),并指定一名兼職工資監管員,對企業日常工資支付進行監管并及時報告監管小組。各監管小組應將成員名單和監管員名單報區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監管小組履行以下職責 1、制訂具體的工資支付監管辦法,報區工資支付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負責落實管轄內所屬企業的工資支付監管工作 3、指定一名專職或兼職工資監管員具體開展工資監管工作,及時匯總和報送《企業欠發員工工資情況表》和《工資監管情況匯總表》 4、對員工反映企業拖欠工資的情況,要及時介入,了解情況,深入調查核實,采取積極措施予以解決 五、監管辦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管轄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管 1、街道辦事處負責屬下集體企業及其參股、控股企業 2、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及其屬下企業 3、集體股份合作公司負責其屬下企業及所出租廠房、場地的“三來一補”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它企業 (二)企業應逐月報審工資支付表,每月報審期限為次月10日前。企業工資監管員每月5日前向監管小組報送企業工資表。監管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對企業上報的工資支付表及時進行審核,如發現企業有拖欠員工工資行為,應及時與企業取得聯系,協商解決辦法,責令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資,并填寫《企業欠發員工工資情況表》,報區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企業逾期未能足額支付工資的,應主動向監管小組報告欠發工資情況、理由及解決辦。 (四)監管小組對企業報送的工資支付情況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對企業的工資表副本要妥善保存三個月,以便檢查。 (五)街道辦事處、資產經營公司、集體股份合作公司及其物業公司或廠房、設備、場地出租方要與企業建立欠租欠費備忘錄。 (六)企業主管部門或廠房、設備、場地出租方要指定一名監管員,具體負責監督企業每月繳交場地租金和水電費情況。如發現企業拖欠租賃費、水電費等情況,應填寫《企業欠租情況表》,及時向監管小組報告。由監管小組報區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處理辦法 (一)對企業上報的工資支付表,監管小組經審核后發現企業有拖欠員工工資行為的,應即與企業協商解決辦法,責令企業限期支付拖欠員工工資。若企業承諾在15日內支付員工工資的,必須提供財產或單位擔保,則可允許其暫緩15日發放員工工資。同時,由監管小組及時填報企業已發放員工工資情況表,報送區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在允許企業暫緩發放員工工資的期限屆滿仍未能發放工資的,監管小組將情況向區勞動局報告,區勞動局根據企業報送的工資發放原始憑證,核定欠薪人數和金額,向企業發出《勞動行政處理決定書》。 (三)欠薪企業逾期不執行《勞動行政處理決定書》,又不申請行政復議的,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企業出現拖欠員工工資情況,監管員要加強監控,預防企業經營者無故轉移財產、設備、原材料或成品等。對嚴重拖欠員工工資人數多、金額較大的,應及時向區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經營者逃匿事件的發生。必要時,被拖欠工資的員工代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等措施。 (五)對確實無能力支付員工工資的企業或企業經營者逃匿的,由監管小組責令企業主管部門和出租廠房、設備的租賃方,根據企業報送的員工工資發放原始憑證的人數和工資額,先行墊付部份或全部工資,遣散人員,并依法追償,以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六)實行分級管理,下一級對上一級負責。各監管小組對企業工資監管工作要堅持抓落實,充分發揮監管小組的作用,保證生產正常秩序和確保社會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