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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時期,也是把握機遇、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時期。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與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和諧廣東建設,根據《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和發展環境
(一)發展基礎。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險是其核心。“十五”期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出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推動我省社會保障事業快速健康發展,各項主要目標任務圓滿完成,主要指標居全國前列,為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為“十一五”時期的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總的來說,“十五”時期,我省社會保障工作實現“兩個大的擴展、三個根本性轉變”:在保障對象上,實現了從國有單位職工向所有勞動者、其他非就業群體的擴展;在覆蓋范圍上,實現了從城鎮向農村擴展;在制度體系上,實現了從單一制度向多層次保障體系的轉變;在工作機制上,實現了從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法制化的轉變;在管理服務方式上,實現了從粗放管理向規范化、信息化、社會化管理的轉變,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建立。具體表現在:
1.社會保障覆蓋面顯著擴大。截至2005年底,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四大險種參保人數均突破千萬人大關,分別達1564.9萬人、1130.7萬人、1265.3萬人和1605.1萬人,比“九五”期末分別增長56.8%、51.1%、295.1%和67.1%,均居全國首位;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419.4萬人,比“九五”期末增長80.1%。參加農民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約78萬人,參加農村醫療保險300多萬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達2546萬人,覆蓋率為50.5%,比2003年增長了59.8%。全省有171.9萬人納入低保救濟,比“九五”期末增長357%。已保五保對象達23.9萬人,基本實現了“五統一”供養。全省共有鎮級敬老院1458間,集中供養3.6萬人。
2.各項社會保障待遇得到較好落實。建立了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或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的正常調整機制。截至2005年底,全省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847元,比2000年增長56%;月人均領取失業保險金404元,比2000年增長69%!笆濉逼陂g,全省支付各項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分別達95.7億元、42.0億元和3.0億元;共發放醫療救助2.65億元,救助232.1萬人(次)。農村養老保險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00元。提高了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加大了費用報銷比例,2005年農村合作醫療補償金額10.9億元,比2004年增長了41.6%。建立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與當地人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長機制,2005年五保人均年供養標準達1468元!笆濉逼谀,全省低保救濟支出比“九五”期末增長197%。
3.社會保障基礎不斷夯實。社會保險統籌層次提高,全省20個地級以上市實現市級統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狀況進一步改善,19個地級以上市(含省直)養老保險(統籌加個人賬戶)基金、17個地級以上市的失業保險基金以及全部地級以上市的醫療、工傷保險基金保持收支平衡并略有結余。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余1137億元,是“九五”期末的4.3倍。77個縣(市、區)的農村合作醫療轉變為縣級統籌。社會保障信息化水平提高,服務層次不斷提升。到2005年底,全省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企業退休人員已達217.2萬人,社會化管理服務率達95%。
4.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初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全面啟動。深圳等市初步建立了地方養老保險制度。部分地區試行覆蓋職工子女、城鄉居民等非就業人口的基本醫療保險。各地相應出臺了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建立了企業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多數統籌地區建立了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制度,并開始探索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和勞務工醫療保險制度。
5.社會救助走在全國前列。建立了城鄉一體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保障。建立了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經費分級負擔的運行機制。幫助災民新建或重建住房127.1萬間,災民新村近170個,使災民的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了保障。全省共有救助站62個,流浪兒童保護中心8個。
6.優撫安置工作成效明顯。以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為中心,職業培訓、推薦就業和優惠政策扶持相配套的安置改革順利推進,“十五”期間共完成對14.7萬名退役士兵和4107名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率達90%。
7.捐助工作和慈善事業逐步走向社會化。全省已建立經常性捐助站168個,街道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及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設立經常性捐助點2950個。慈善事業蓬勃發展,省慈善總會自2004年成立以來,兩年共募得善款7億元。
8.解決了一批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窘鉀Q11.9萬名農墾系統職工和10萬多名華僑農場職工參加地方養老保險問題;將企業離休人員養老待遇與當地機關離休費基本拉平;解決了省直3萬名早期退休人員待遇偏低問題;幫助關閉破產煤炭、冶金、有色金屬企業的退休人員、老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公安民警等人員醫療費用自付部分全額報銷政策等等。
。ǘ┌l展環境。
本世紀頭十年是廣東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廣東省從工業化中期向后期過渡和經濟增長方式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技術密集型轉變的重要時期。在此期間,廣東省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機遇與挑戰并存,面臨新的發展形勢。
1.發展機遇。
一方面,中央關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決策部署,為廣東省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各級黨委、政府更加重視社會保障工作,把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擺上更加突出位置,為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了政治保證和強大動力。另一方面,經過“十五”時期的快速發展,廣東省經濟總量進一步增大,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升級,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完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為“十一五”時期社會保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良好條件。同時,廣東省社會保障工作已形成比較完備的體制和機制,社會保障制度將在協調各方利益沖突、維護社會公平、化解社會矛盾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為推進和諧廣東建設作出更積極的貢獻。社會保障制度本身也必將在此期間得到進一步的改革和發展。
2.面臨的挑戰。
“十一五”期間,廣東省各項改革將繼續向縱深發展,經濟社會轉型加快,各種社會矛盾仍將增多并趨于復雜化,給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帶來新的問題和挑戰。
一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尚未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待完善。企業年金制度推進比較緩慢,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全面推開。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社會慈善捐贈、福利彩票等尚未制訂地方性法規。社會醫療救助制度和覆蓋所有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尚未建立。適應農民工收入低、流動性強特點的養老保險參保辦法尚未制訂出臺。在計劃經濟體制背景下形成的社會保險、退伍安置、社會救助等政策措施,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
二是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不平衡。廣東省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不同群體之間存在較大差異。保障水平不平衡,經濟欠發達地區待遇水平偏低;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水平有一定差距;城鄉發展不平衡,城市已基本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制度體系,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才剛剛起步,尤其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缺失的問題突出;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總量大幅度增加與部分統籌地區收不抵支、累計赤字的情況同時存在,地區結構性失衡明顯,影響社會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社會保險市級統籌的目標尚未全面實現,制約著統籌層次的進一步提高;廣東省40多個縣的農村合作醫療仍處在鄉鎮統籌水平,抗風險能力較弱。
三是社會保障工作基礎比較薄弱。社會保險經辦人員不足,截至2005年底,廣東省社保經辦人員與參保對象的比例達1∶10498,遠低于全國人均管理3549人的水平。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滯后,部分經濟欠發達縣區仍然依靠手工計算社會保障待遇,F有的社會福利、社區服務機構房屋陳舊、設備落后現象普遍存在,農村敬老院危房改造任務繁重。農村合作醫療基層管理服務網絡還不夠健全。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十一五”期間,廣東省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要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廣東的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建設,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形成保障責任由國家、集體、個人合理分擔,保障方式多樣化、資金來源多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長效機制;通過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調節不同利益群體的再分配,維護社會公平,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廣東。
。ǘ┛傮w目標。
到2010年,在全國率先建立起制度健全、覆蓋城鄉、保障有力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探索建立安全、高效的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方式;社會保險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基本實現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更加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逐步提高,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互助和社會慈善事業進一步發展,社會救助體系比較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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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保險體系進一步完善。
。1)社會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以促進非公有制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為重點,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到2010年,將95%的本省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納入養老保險,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2180萬人,工傷、失業、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000萬人、1300萬人、2200萬人和600萬人。
。2)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進一步強化;痤A算和預警機制更加健全,基本建立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非現場監督信息系統,實現監督快速化、全程化和權威化。
。3)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加強,管理服務體系更加規范和完善。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絡建設步伐加快,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實現廣東省聯網。
(4)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建立健全與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并具有廣東特色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到2010年底,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率達到99%,其中社區管理服務率達80%。
2.社會福利體系進一步完善。
(1)救災應急保障系統進一步健全。建立省、市、縣三級災害應急指揮系統、災害應急機構和減災工作機構,建立信息傳輸系統和定位監控系統,救災防災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地級以上市及災害多發地區建立救災物資儲備中心。設置相對固定的災害應急庇護場所,及時安置緊急轉移的災民。
。2)社會救助系統進一步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標準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水平提高;農村福利設施更加完善;社會捐贈機構和慈善事業服務網更加健全,法規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慈善事業得到較快發展。
(3)社會福利保障系統進一步健全。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加快,到2010年,每個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都建立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社會福利機構,解決孤、老、殘、幼等對象的生活問題。社會孤兒保障機制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更加完善。以社區為依托的老年服務產業加快發展。福利彩票發行量持續增長,力爭廣東省彩票發行量每年增長10%以上,2010年銷量達50億元以上。
。4)優撫安置系統進一步健全。逐步完善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義務兵家屬優待金財政保障和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的長效機制。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推進退役士兵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促進就業工作,努力開創部隊、退役士兵和用人單位“三滿意”的退役士兵安置新路子,逐步實現城鄉退役士兵安置一體化。繼續做好軍隊離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積極探索國家保障和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服務管理模式,提高服務水平。
3.城鄉社會保障事業統籌發展。
。1)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初步建立。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到2010年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范圍,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2)農民工社會保障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逐步將未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納入農民工養老保險。到2008年,將工傷風險較高的建筑行業、非煤礦山等采掘行業的農民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將與城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全部納入醫療保險范疇。
。3)農村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構建以縣區統籌、保大病保住院為主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到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達85%,籌資水平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有條件的地區大力推廣農(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不斷提高農(居)民醫療保障水平。
。4)城鄉低保和五保供養體系進一步健全。建立城鄉低保標準、五保供養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自然增長機制。城鄉低保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逐步提高供養標準,使五保戶的生活不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社會保險體系建設。
1.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一是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規范待遇享受條件,合理縮小不同群體退休人員的待遇差距;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并實現收支平衡;改革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規范補繳辦法,保障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權益。二是制訂并提請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廣東省醫療保險條例》,完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措施,建立對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三方制約機制,規范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管理和醫療費用結算辦法。三是完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工傷康復準入標準;積極探索建立工傷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現代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建立健全工傷康復的專業技術標準體系、組織管理體系和服務網絡體系。四是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五是實行以屬地化管理為導向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逐步將中央、省屬單位的社會保險經辦業務下放地方管理。六是制訂《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健全生育保險制度。
2.加快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實現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各地級以上市在全市范圍內推行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統一費率、統一基數、統一待遇計發辦法、統一核算管理使用基金”,完善市級統籌,積極為實行省級統籌創造條件。
3.構建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積極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珠三角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建立地方養老保險制度,初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動各地研究解決城鎮居民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大中專和技工學校學生、失業和無業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加快城鎮醫療救助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補充醫療保險,構建由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組成的、兼顧多層次需求的醫療保障體系。
4.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體制和制度,制訂經辦業務、技術、管理和服務標準,規范業務流程,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建立與社會保險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人員、經費和場地保障制度。
5.大力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完善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制度,規范工作業務流程。按照專業化、規范化、產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的要求,加快建立退休人員養老服務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研究制訂財政、稅收、金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勵、支持社會民間組織興辦養老服務業。加大對社會化管理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為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衛生保健、文化教育、體育健身和權益維護等方面配套的優質服務。
。ǘ┻M一步健全社會福利體系。
1.加強救災應急保障工作。完善救災網絡建設,暢通信息傳輸,提高指揮決策效率。完善各級災害應急機制,配套救災工作設備,強化救災工作手段。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制度,適量儲備救災物資。改造泥磚房,改善農村困難群眾居住環境,努力提高防災抗災能力。強化災害預防措施,廣泛開展全民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防災減災意識。
2.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建立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網絡,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所)設施設備,提高救助管理水平。完成“千間敬老福星工程”建設,實現每個鄉鎮有一所設施齊全的敬老院,并逐步辦成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拓寬社會救助模式,向困難家庭符合培訓準入條件的勞動力開展職業培訓;加強醫療救助制度建設,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治病難問題;健全多層次教育體系,切實解決困難群眾子女上學難問題;制訂城鄉群眾住房建設規劃,對特困群眾住房改造和維修給予資助;積極開展對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完善法規政策,明確慈善募捐程序,建立監督機制,加強對慈善事業的管理。大力發展社會慈善組織,建立覆蓋廣東省的慈善事業服務網,街道和社區普遍建立社會捐贈接收點,實行網上捐贈及在大中城市建立“慈善超市”;大力表彰慈善人物及事跡,弘揚傳統美德。
3.加強社會福利工作。加大城市福利機構設施建設和基礎設施的改造維修力度,以“民辦公助”、“公辦民營”和“政府購買服務”為主要形式,發動和鼓勵社會民間組織興辦多種形式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和設施。完善社會孤兒保障機制,在集中供養的基礎上,健全家庭寄養制度,建立手術康復保障機制。力爭到2007年,福利機構中具有手術康復適應癥的殘疾孤兒95%以上得到手術康復。建立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引導、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機構,建立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老年活動中心和社區、街道(鄉鎮)老年文化娛樂中心(站),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大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力度,強化服務手段,加快彩票銷售網點建設,在合理布局城市網點的基礎上,全面開拓農村市場。
4.加強優撫安置工作。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實施“廣東省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程”,從2006年冬季開始,對服役期滿、正常退出現役、符合廣東省安置政策、能參加正常培訓的城鄉退役士兵免費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動員退役士兵到技工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等院校接受2年或3年職業技能培訓,由財政給予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的補貼,畢業后由培訓學校通過多種渠道,積極指導、幫助并優先推薦就業。認真貫徹落實《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建立義務兵家屬和其他重點優撫對象優待金保障機制,幫助優撫對象進入相應醫療保障體系,積極動員全社會力量給予優撫對象更多的優厚待遇。加強優撫事業單位和軍休所、軍供站建設,完善配套設施設備,加強對重點烈士紀念建筑保護單位的維修改造。
(三)統籌發展城鄉社會保障事業。
1.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為重點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被征地農民、農村基層管理區干部及計劃生育純二女戶的養老保障問題。
2.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采取建立大病醫療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思路,抓緊研究制訂《廣東省農民工養老保險實施意見》,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切實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障問題。
3.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統籌層次,積極推進縣級統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制度,解決特困群眾看病難問題。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引導廣大農民積極參加合作醫療。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擴大農村醫療保險試點范圍。
4.完善農村低保和五保供養機制。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自然增長機制,建立五保供養經費和標準自然增長的長效機制,在保障低保對象和五保戶基本生活的基礎上,切實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
。ㄋ模┩晟粕鐣kU基金籌措和監督管理制度。
1.加強社會保險基金保障能力。理順社會保險征收和管理的責權關系,進一步明確當地政府的征收責任。加大社會保險基金調劑力度,平衡地區之間的基金收支差距。通過加大擴面征繳力度、提高基金收繳率,完善省市兩級基金調劑機制,爭取財政轉移支付、當地財政補助、國有資產變現收入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等手段,消除基金赤字,改善基金收支狀況,實現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確保按時足額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2.加強基金監督管理。建立做實個人賬戶后的賬戶管理制度和基金歸集管理流程,規范個人賬戶建立、記賬、對賬和轉移、接續管理。推行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長期財務風險監測機制,確;鸢踩暾。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促進經辦機構的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切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3.積極穩妥探索基金營運途徑。在確;鸢踩那疤嵯,努力探索社會保險基金的穩健投資方式,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爭取將廣東省社會保險結余基金投資運營納入全國試點,切實提高基金收益率和運營效率。
。ㄎ澹┩晟粕鐣U瞎芾硇畔⑾到y。
按照國家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目標要求,積極實施“金保工程”和“數字民政”工程,完善市級集中式信息系統,實現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民政業務系統廣東省聯網。建立民政業務信息系統和廣東省集中式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及容災系統。完成社會保險業務系統與勞動力市場業務系統的有機整合,充分實現“同人同城同庫”,完善社會保險業務管理。完善民政公共服務系統建設,實現民政業務的網上辦理。建立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衛星技術的信息傳輸系統、定位監控系統,提高救災防災和災害救助應急指揮能力。加強社區信息化建設,提高新型現代社區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續加大各級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扶持力度。
“十一五”期間,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財政收入增量中一定比例用于社會保障支出,逐步提高財政的社會保障支出比重。
1.建立醫療保障制度的財政補貼機制,積極采取措施,幫助將困難國有和集體企業職工、社會申辦退休人員納入醫療保險,研究解決殘疾人員、城鎮居民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大中專和技工學校學生等的醫療保障問題。
2.加大政府對災害救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和特困戶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的投入力度,為民政事業發展提供經費保障。
3.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全面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財政投入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逐年遞增的籌資機制。“十一五”期間各級財政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人每年達到40元以上。
4.進一步拓寬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渠道。加快研究國有資產變現收入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的辦法,制訂集體土地流轉收益用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具體辦法,進一步完善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社會募捐和捐贈辦法,擴大社會保障資金來源。
四、重點建設項目
(一)廣東省工傷康復中心。
為促進工傷人員康復,提高工傷人員的就業能力,增強其回歸社會的信心,計劃在“十一五”期間,以工傷保險基金投入為主,共投入3.1億元,建設一個集工傷康復技術探索、人才培養、標準制定、國際交流四大職能于一體的國家級工傷康復基地。該項目征地110畝,規劃設計床位600張。
。ǘ┥鐣kU集中式信息及容災系統。
為實現信息共享,緩解技術技能人才不足的矛盾,確保系統的安全,“十一五”期間計劃投入6億元,建設廣東省社會保險數據信息集中存貯、集中管理、集中處理的系統。通過廣域網平臺為廣東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業務技術支持服務,向各級政府和社會提供社會保險信息服務。同時異地建設集中式容災系統,確保在發生重大災害時,廣東省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保持正常運轉。
。ㄈ⿵V東敬老福星工程。
根據省委、省政府“十項民心工程”的部署,“十一五”期間計劃投入2.4億元,繼續實施“千間敬老福星工程”,更新改造、擴建居住條件較差的600多間敬老院,使之達到省級敬老院標準,實現每個鄉鎮都有1所設施齊全的敬老院,并逐步辦成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四)流浪未成年人和孤兒救助保護網絡。
為加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和孤兒救助工作,“十一五”期間在廣東省大中城市、交通樞紐城市建立和分設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完善現有的孤兒收養、救助護理機構,形成廣東省流浪未成年人和孤兒救助保護有效的工作網絡。
。ㄎ澹┚葹奈镔Y儲備倉庫和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
將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建設與建立經常性捐助站相結合,“十一五”期間在廣東省21個地級以上市及廣東省災害多發的縣(市、區)建立和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和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廣東省地級以上市和重點縣(市、區)都有1所救災物資捐助接收站,儲備一定的救災應急物資,使受災群眾24小時內得到緊急生活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