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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要求,切實保障農民工權益,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新的建設項目(含改、擴建項目),應按市勞動保障局、市建委《關于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穗勞社工傷〔2007〕3號)的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二、市、區(縣級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正在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專項檢查。凡沒有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舉報咨詢電話:12333。詳細情況可到我局門戶網站www.gzlss.gov.cn查閱。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