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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保障)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屬各委、辦、局、控股公司(企業集團)勞資部門,中央在漢企業勞資部門: 近段時間,有企業和職工反映,部分1997年以前市外調入的職工因單位原因檔案中缺市勞動部門的調動審批資料,從而導致其退職退休和社會保險手續無法辦理。為保障這部分職工的切身利益,解決好職工流動工作中的遺留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對1997年以前確系經原市勞動部門辦理了市外調入審批手續且檔案中缺相關資料的,由企業填報《處理職工流動遺留問題申報表》,到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辦理有關補充手續。 二、補辦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職工檔案(應有商調表,且后續資料齊全); 2、公安部門出具的有遷入本市時間的戶籍證明; 3、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三、各區勞動(保障)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職工退職退休和社會保險手續時,應將《處理職工流動遺留問題申報表》視同市外調入手續。 四、辦理時間:各有關單位接此通知后,應抓緊時間對市外調入職工的檔案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發現調動手續不健全的,應于2003年7月31日前到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辦理職工流動遺留問題申報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