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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委、辦、局(總公司),中央、省、市直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號),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工傷保險繳費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按風險大小將行業劃分為三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分別實行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二、根據(勞社部發[2003]29號)關于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率原則上要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1%左右的總體水平要求,按行業類別不同,調整細化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確定為:一類甲0.5%、乙0.6%、丙0.7%;二類甲1.1%、乙1.3%、丙1.5%;三類甲1.7%、乙2.0%。 三、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后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每一至三年浮動一次,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衛生、安全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規定辦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大連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分類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