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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提高渡口市人民所有制職工艱苦地區津貼的請示》(川府發[1986]23號)和《關于適當調整涼山等地地區津貼和工資區類別的報告》(川府發[1986]90號)收悉。經我們研究,并請示國 務院同意,函復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勞人薪[1985]20號《關于四類工資區提高到五類工資區和計發地區工資辦法的具體規定》,考慮到渡口市和涼山等地的具體情況,同意對其現行的艱苦地區津貼標準作適當調整。即:渡口市的艱苦地區津貼,從現在的每一職工每月九元提高到十二元。涼山彝族自治州和渡口、樂山二市所屬的縣、區、鄉,現行艱苦地區津貼每一職工每月三元的,提高到四元五角;四元的,提高到五元五角;五元的,提高到七元;六元的提高到八元五角。這些地區提高艱苦地區津貼,從一九八六年六月份起執行。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規定辦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在原有行政費、事業費中列支,企業在成本(費用)中開支。 涼山彝族自治州現在沒有實行艱苦地區津貼的縣(市)、區、鄉,暫不建立此類地區性的津貼或補貼。 二、涼山彝族自治州現行的工資區類別問題,待今年下半年國家關于調整一部分地區工資區類別的安排確定以后,再按統一安排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