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級各定點職業培訓機構: 為了進一步完善《眉山市就業再就業職業培訓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眉勞社辦〔2007〕71號),切實做好職業培訓工作,提高職業培訓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提升職業培訓質量,確保就業再就業資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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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職業培訓實名制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健全制度,完善機制,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各區、縣勞動保障局主要負責制訂年度職業培訓計劃、分解落實職業培訓任務;負責定點職業培訓機構的認定和星級管理;組織實施職業培訓的實名制;負責對就業經辦機構提出的定點培訓機構申報職業培訓補貼的初核意見進行審核。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對定點職業培訓機構日常監管;指導和督促檢查轄區內職業培訓機構實施實名制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職業培訓項目招投標工作;檢查定點培訓機構培訓計劃、教學計劃執行情況;負責開班審查、培訓學員考勤等培訓過程的監管;負責組織統一的結業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對定點培訓機構申報職業培訓補貼的審查核實。各區、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按規定對所轄區實施職業培訓實名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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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制度,規范管理 (一)堅持公開,改善服務。 各區、縣勞動部門要按照政務和公共服務公開的要求,向社會公開職業培訓扶持政策、辦事服務程序,即公開培訓計劃項目、培訓職業工種、培訓對象、補貼標準、申辦程序和補貼資金的撥付方式等。并通過各種網絡、報刊等各類媒體以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宣傳就業扶持(援助)補貼政策,滿足人民群眾的公開知情權和公平受益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實行招標,優化配置。 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招投標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年度職業培訓計劃項目招投標方案,優化配置職業培訓資源,積極動員和組織符合職業培訓資質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參與投標和競標,確保職業培訓招投標工作順利推進。同時,要進一步完善中標項目的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并與中標的定點培訓機構簽訂目標責任書。要建立監管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強化職業培訓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嚴格考核,確保培訓質量和任務的完成。 (三)運用網絡,強化管理。 各區、縣要進一步完善職業培訓實名制管理,充分運用現有網絡技術,積極搭建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臺,進一步提高就業再就業實名制管理水平和效益。從200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所有的定點職業培訓機構申請開展職業培訓,必須統一使用勞動力市場管理軟件99三版(內網網址http://10.165.192.12:7001/lemis/)。 (四)嚴格考核,健全檔案。 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和就業經辦機構要認真貫徹執行職業培訓有關政策規定,指導和督促檢查定點培訓機構貫徹執行國家職業標準、職業規范和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并按照職業培訓計劃項目實施方案,選用指定教材,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嚴格培訓課時計劃,嚴格執行課時簽到注冊制度,嚴格考試考核,嚴格教學管理,實行全過程監管。按照實名制管理要求,對定點培訓機構加強日常監管,并實行年度檢查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整改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要進一步規范證書的核發工作《培訓合格證書》上必須打印培訓人員的身份證號碼。 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按照職業培訓實名制管理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實名制檔案,實行職業培訓學籍登記表制度。并指導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建立健全職業培訓機構臺帳、學員檔案、教師檔案、教學檔案、教學管理檔案、學員就業跟蹤服務檔案,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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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監管,嚴肅紀律 各、區縣要認真執行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的政策文件規定,進一步完善就業再就業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切實管理使用好資金,堵住管理漏洞,確保就業再就業資金安全。一是要加強干部職工思想作風建設,切實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干部職工特別是相關管理人員的教育和管理,要加大廉政和紀律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積極主動的做好實名制監管工作,防止因監管不到位釀成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構建規范權力運行的長效機制,堅決杜絕內外勾結弄虛作假,套取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行為發生。二是嚴把培訓人員培訓資格的認定關,嚴格審查培訓對象;不得擴大職業培訓補貼的范圍,不得擅自提高職業培訓補貼標準,不得重報或多頭申報;對無力墊付培訓費的學員,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并與培訓機構簽署代為申請協議后,方可由墊付培訓機構申請培訓補貼資金。三是要對轄區內的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定期不定期對定點培訓機構的培訓過程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雙方都要簽字,確保培訓質量,嚴防培訓機構培訓走過場,偽造培訓資料和隨意配備師資、任意壓縮學時、故意降低培訓質量的行為發生。對跟蹤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指出,立即責令整改,并按照實名制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四是要會同農勞辦聯合審查定點職業培訓機構申報職業培訓補貼和農勞品牌培訓補貼,嚴把培訓補貼審查、審核關,杜絕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培訓補貼資金現象的發生。五是要進一步加強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加大職業培訓計劃項目實施監管,對職業培訓補貼管理實行定期不定期專項檢查和督查,完善內部審計制度,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對違規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糾正。按照實名制管理規定,對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嚴重違法違規的要取消其定點職業培訓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與職業培訓補貼計劃項目和農勞培訓補貼項目。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和就業服務機構以及定點職業培訓機構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套取、私分、挪用各種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審核不嚴,違規操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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